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六办发〔2017〕40号)通知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受六安城投集团委托,我公司组织审核组于2020年9月7日至2021年1月18日对关塘安置小区10#-14#楼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了结算审核,2021年1月22日至1月30日纪检监察部对该项目进行了复审,审核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说明
本项目位于六安市清溪路北侧关塘安置小区内,施工范围为关塘安置小区10#-14#五栋楼及其附属配套工程;施工内容包含土建、装饰、安装、消防、电梯采购及安装、室外道排、景观、绿化等。总建筑面积为67106.49㎡;其中10#楼为18层框剪结构,筏板基础,12#、13#楼均为18层框剪结构,桩基+条形基础,11#、14#楼均为框剪结构,地下1层,地上30层,桩基+筏板基础。本工程建设单位为六安市裕安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设计单位为上海中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和广东宏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为安徽方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安徽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施工单位,合同价为108,328,689.27元,结算送审价为126,157,015.01元,其中:合同外增加16,721,321.57元,二次补送消防增加签证1,107,004.17元(增加原因:①本项目为关塘小区续建工程,消防泵房和消防控制室均利用一期,由于一期竣工投入使用时间过久,原有的消防泵房的各类泵、控制柜、报警主机等设备均已损坏,泵、双电源柜的等各类电缆也相应变大,需全部更换,且招标时相应工程量均未计入;②新老消防验收规范交接时,验收标准不同,增加了消防控制室的各类强启柜、每栋楼的风机的强启控制电缆及小区环形消防管网等)。合同开竣工日期为2018年8月28日—2020年8月27日,实际开竣工日期为2018年9月1日—2020年11月10日(建设单位出具了工期延期说明,因新冠疫情及供电、供水问题同意顺延72天)。本工程招标时增值税费率为11%。
二、审核依据及说明
1、关塘安置小区10#-14#楼工程施工总承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送审结算书及相关证明资料;
2、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其配套的文件等;
3、本项目承包方式为固定单价合同模式;
4、关塘安置小区10#-14#楼工程招投标文件、最高限价及中标通知书;
5、合同内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工程联系单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6、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审核单位三方共同现场勘察的记录表;
7、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变更估价的约定:工程实施中新增的项目,参考投标报价清单中类似项目单价结算;没有类似项目的,由发包人(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单位)根据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及其配套计价依据中的相关规定,按新增工程量发生当月市场信息价和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利润率、风险费、取费费率等进行组价结算并按投标报价与最高限价的差额下浮比例进行调整;
8、本项目审减额超出10%的审核费及二次送审消防增加签证审计费已按相关文件计算方法在结算中扣除。
三、审核增减说明、项目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审减部分合计17,411,746.00元。
一审审减部分合计17,311,530.05元。
(一)、合同内未完成项目审减1,938,459.50元
1、女儿墙栏板内侧、空调板等未按图纸设计做保温,工程量审减496,138.73元;
2、天棚图纸设计为20厚水泥砂浆抹灰,现场勘查为批黑水泥腻子,审减405,773.36元;
3、空调板等未按图纸设计做真石漆,审减201,946.19元;
4、11#、14#楼地下室风机房室内设计做穿孔金属板墙面、天棚,现场勘查实际施工为纤维板墙面、硅钙板天棚,共计审减80,543.22元;
5、11#、14#楼楼梯栏杆设计为木扶手钢栏杆,现场勘查为不锈钢靠墙扶手,审减62,911.69元;
6、绿化部分水杉、红花继木、海桐、毛娟等苗木规格与设计不符,审减52,284.33元;
7、围墙铁艺栅栏现场施工与图纸设计不符及地下室出入口玻璃雨篷驳爪未施工,共计审减16,040.83元;
8、安装工程中的10mm2的电缆头、10mm2的铜接线端子未施工,累计审减112,564.21元;
9、各户内的燃气探测器、求助按钮未施工,累计审减195,157.55元;
10、户内部分钢管,实际施工为PVC塑料管,累计审减158,056.55元;
11、电梯不锈钢门套未施工,审减157,042.84元。
(二)、签证项目审减3,821,125.93元
1、 签证增加围墙工程量有误,审减21,420.73元;
2、 签证增加绿化工程量有误,审减4,560.59元;
3、 签证增加外墙抹灰及涂抹防水,实际施工为防水砂浆,共审减2,324,149.05元;
4、 因工程基坑深度超过5米,基坑距已交付使用的一期工程较近,为保证一期建筑物及地下管线,根据施工安全规范要求,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按论证意见由设计单位设计基坑支护方案。施工单位送审基坑支护工程量9585.99㎡,经审核为2390.51㎡,共计审减1,470,995.56元。
(三)、二次送审消防增加签证项目审减269,324.68元
1、 消防增加签证工程中的50芯、40芯控制电缆工程量有误,累计审减95,652.36元;
2、 增加的防火门监控主机、电源设备监控主机与招标重复,累计审减21,988.24元;
3、 增加的电缆、桥架定额组价有误,累计审减65,898.45元;
4、 增加的机房灯具、洞口封堵等定额组价有误,累计审减85,785.63元。
(四)、其它项目审减11,282,619.94元
1、 材料价格调整量价有误,共计审减381,636.81元;
2、 清单少量及漏项,根据合同约定不予计入,审减6,807,735.80元;
3、 扣除工期提前奖励,审减2,000,000.00元;
4、 政策性调整扣税金差额,审减1,968,613.31元;
5、 扣减审减额超出10%部分审计费91,423.89元;
6、 扣减二次送审消防增加签证审计费33,210.13元。
复审审减部分合计100,215.96 元
(一)、景观部分:
1、 园路部分实际勘查工程量减少共审减1,800.76元,
2、 道路两侧铺装实际勘查工程量减少共审减6,835.75元,
3、 混凝土侧石实际勘查工程量减少共审减8,127.51元,
4、 沥青混凝土路面实际勘查工程量减少共审减26,374.97元,
5、 室外雨污水管网实际勘查工程量减少共审减10,781.61元,
6、 其他零星项目、规费、措施费、人工费调整、税金等合计审减7,890.86元;
(二)、11#、14#楼:
1、 11#、14#楼自行车库及坡道、电设备房、风机房水泥砂浆踢脚线未做全部扣除;复审共审减13,205.56元;
2、 成品滴水线部分未做,复审共审减583.5元,
3、 其他零星项目、规费、措施费、人工费调整、税金等合计审减1,516.80元;
(三)、签证部分
1、 基坑支护中部分工程项执行合同单价,复审在一审基础上共审减24,954.48元;
(四)、政策性调整扣税金差额复审扣减-1855.85 元。
四、审核结果
关塘安置小区10#-14#楼工程施工总承包结算送审价126,157,015.01元,审定价108,745,269.01元(审减17,411,746.00元)。
建议六安市裕安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和安徽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按上述审核结果108,745,269.01元办理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