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六办发〔2017〕40号)通知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受六安城投集团委托,我公司组织审核组于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我部门组织审核组对六安市人民医院河西分院配电及10KV外线工程进行了结算审核,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1月28日纪检监察部对该项目进行了复审,审核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说明
本项目位于六安市人民医院河西分院,本项目10KV外线包含从马巷变和吴巷变至医院配电房之间的电缆、顶管、工井及环网柜等工程;配电房设备主要包括总配电房、1#分配电房、2#分配电房内高低压柜、变压器、柴油发电机和配套设备,以及连接母线和电缆等工程;本工程建设单位为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单位为安徽方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安徽祥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施工单位,合同价为20,789,727.64元,结算送审价为15,981,348.8元。结算送审价比合同价减少的原因是在施工过程中10KV外线平桥大道段1600米原为顶管施工,因地下有大量的国防光缆、雨污管、供水管等,改为架空线方式。本工程于2018年12月10日开工,2019年9月25日完工,2019年9月29日通过供电部门验收。合同工期为60天,甲乙双方对工期延长另行签订了补充协议,实际竣工日期符合补充协议要求。
二、审核依据及说明
1、六安市人民医院河西分院配电及10KV外线工程招标文件、施工合同、补充协议、送审结算书、经济签证及相关证明资料;
2、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审核单位三方共同现场勘察的记录表;
3、签证增加部分工程量单价合同中已有适用的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单价计入;合同中有类似的单价,参照类似的单价确认;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单价按照施工期间市场价格重新组价,并下浮两次10%作为结算价;
三、审核增减说明、项目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审减部分合计734,756.3元。
(一)一审审减部分合计676,587.06元。
1、外线工程中的YJV22-10KV-3*400高压电缆工程量有误,共计审减费用82,695.55元;
2、6孔MPP拉管工程量有误,共计审减费用268,644.43元;
3、工井土方挖填、模板、工井接地工程量有误,共计审减费用31069.79元;
4、合同外变更的挖电杆土方组价有误,共计审减18,117.00元;
5、增加的电杆主材单价有误,共计审减40,673.1元;
6、增加的JKLYJ-10-240架空线工程量及定额组价有误,共计审减57,246.33元;
7、增加的避雷器、电缆保护管定额组价有误,共计审减85,785.66元。
8、增加的电杆接地、避雷器调试、杆上金具、并沟线夹、接地挂环等工程量及定额组价有误,共计审减85,866.48元;
9、低压开关柜改造签证未按规定下浮,审减2,054.43元;
10、配电房增加空调及除湿机签证组价有误,审减4,434.29元。
(二)复审审减部分合计58169.24元。
1、合同部分(配电房设备安装):低压母线槽扣减5.6m,审减16612.78元;
2、合同部分(10KV外线):电力电缆YJV22-10KV-3*400扣减40.38m,审减21564.70元;
3、变更签证部分(人民医院外线变更部分):导线架设扣减0.31km、水泥电杆杆长18m扣减单价300元/根、水泥电杆杆长15m扣减单价200元/根,审减19991.76元;
四、审核结果
六安市人民医院河西分院配电及10KV外线工程,结算送审价15,981,348.8元,审定价15,246,592.50元(审减734,756.3元)。
建议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和安徽祥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按上述审核结果15,246,592.50元办理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