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六办发〔2017〕40号)通知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我公司组织审核小组于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1月18日对佛子岭西路(大别山路-梅山南路)改造工程强电入地(电气部分)工程进行了结算审核,审核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说明
本工程为佛子岭西路(大别山路-梅山南路)改造工程强电入地(电气部分)工程,工程内容为设计图纸范围内的高低压电缆、部分电缆保护管、环网柜、箱式变压器、分支箱、通讯线路、原架空线路拆除、运输、电杆、设备基础施工、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安装、试验调试、竣工送电等。
本工程建设单位为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设计单位为六安明都电力咨询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六安市建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六安明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价为40804930.80元(含暂列金额445万元),送审价为35195381.76元。工程开工日期为2019年9月21日,竣工日期为2019年11月20日。
二、审核依据及说明
1、全国201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安徽2018 《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其配套的计价文件、计价定额。
2、六安明都电力咨询设计有限公司的《佛子岭西路(大别山路-梅山南路)改造工程强电入地(电气部分)工程》施工图、竣工图及本项目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
3、新增工程重新组价的费率执行投标文件中的利润率、风险费、取费率等,组价后按投标报价优惠费率同比例下浮。
4、材料价格执行投标价,重新组价材料价格执行施工当月《六安建设工程造价》中的六安市区信息价(不含税价),信息价没有的材料按市场价计入。
5、人工工资单价按140元/工日计,税金按9%计取。
三、审核增减说明、项目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审减部分合计2006060.64元。
1、合同清单内YJV22-10-3*400电力电缆核减809.22m,审减549525.12元。
2、合同清单内YJV22-10-3*300电力电缆核减188.14m,YJV22-10-3*240电力电缆核减42.09m,YJV22-10-3*185电力电缆核减16.94m,YJV22-10-3*150电力电缆核减115.99m,YJV22-10-3*120电力电缆核减38.95m,YJV22-10-3*50电力电缆核减363.19m,累计审减207617.30元。
3、合同清单内PE100电缆保护管核减259.4m,PE160电缆保护管核减193.4m,PE200电缆保护管核减1350m,DN200镀锌钢管电缆保护管核减26m,累计审减105740.01元。
4、合同清单内充气式防水材料核减2407套,审减505470.00元。
5、合同清单内环网柜围栏核减701.55m,审减239167.66元。
6、合同清单内10KV电缆终端头、接地装置、沟槽土方挖填、排管砂回填、拆除杆上变压器等零星项目工程量核减,累计审减212383.39元。
7、以上项目相应措施费、不可竞争费、税金调整,审减186157.16元。
四、审核结果
佛子岭西路(大别山路-梅山南路)改造工程强电入地(电气部分)工程结算送审价35195381.76元 ,审定价33189321.12元(审减2006060.6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