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六办发〔2017〕40号)通知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我公司组织审核组于2019年12月20日至2020年10月20日对六安市部分道路交通信号及标线标牌工程进行了结算审核,审核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说明
本工程工作内容包含:永康路(长安南路-佛子岭路)、永华路(佛子岭路-南屏路)、大别山路(西环路-西城路)、晋善路(长安路-龙河路)建设交通信号控制系统、标线及标牌工程等。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本工程实际开工日期为2017年10月11日,竣工日期为2018年4月30日。
本工程建设单位为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设计单位为六安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安徽路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本工程合同价1253291.64元,结算送审价为1253291.64元。
二、审核依据及说明
1、计价依据:全国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安徽2018《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的计价文件、消耗量定额;
2、工程相关的图集及规范等;
3、六安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的施工图纸;
4、工程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
5、施工单位送审结算书;
三、审核增减说明、项目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审减部分合计265686.71元。
1、标线、标牌工程部分:
永康路:无障碍标志核减1套,审减845.6元;公交导流线核减32.57m2,审减2716.34元;直行、转弯箭头标记核减11个,审减956元;自行车标记核减4个,审减409.2元;措施费、规费、人工费调整、税金等核减,审减4960.26元。永华路:无障碍标志核减1套,审减849元;直行、转弯箭头标记核减13个,审减1175.7元;直行转弯箭头核减2个,审减177.84元;措施费、规费、人工费调整、税金等核减,审减1390.04元。大别山路:路名标志牌核减1套,审减2485.8元;禁停+限速标志核减2套,审减3914元;减速振荡标线核减64.4m,审减708.4元;减速垄核减12m,审减1029.6元;直行、转弯箭头标记核减40个,审减4189.2元;自行车标记核减8个,审减836.88元;措施费、规费、人工费调整、税金等核减,审减3562.33元。
2、交通信控工程部分:
大别山路:PE114拉管核减251m,审减39156元;DN100电缆保护管核减247m,审减19191.9元;PE60塑料管核减784m,审减8043.84元,检查井核减13座,审减3738.54元,措施费税金等核减23420.52。
永华路:PE114拉管核减24m,审减3744元;DN100电缆保护管核减17m,审减1258元;PE60塑料管核减166m,审减1703.16元,措施费税金等核减737.56。晋善路:PE114拉管核减120m,审减18000元;DN100电缆保护管核减102m,审减7410.3元;PE60塑料管核减328m,审减3739.2元,检查井核减5座,审减1577元,预留金核减80000元;措施费税金等核减741.56。永康路:DN100电缆保护管核减36m,审减2937.6元;PE60塑料管核减170m,审减1744.2元,检查井核减5座,审减1456.58元,措施费税金等核减5628.62。
3、工程款已付760000元,已付部分增值税税率11%调整到10%,剩余未付部分增值税税率11%调整到9%,合计审减11251.94元。
四、审核结果及建议
六安市部分道路交通信号及标线标牌工程结算送审价1253291.64元,审定价984872.93元(审减265686.71元,扣减2732元)。
扣减施工单位审减率超10%部分审核咨询费2732元。
建议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和安徽路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按上述审核结果984872.93元办理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