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六办发〔2017〕40号)通知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受六安城投集团委托,我公司组织审核组于2020年4月26日至2020年12月22日对七里站商业、办公及住宅小区15#、16#、17#楼消防工程进行了结算审核,审核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说明
本项目位于六安市七里站,施工范围为城投佳苑15#、16#、17#楼内火灾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排烟通风系统、以及室外(含商业)消防管网和消防联动系统;本工程建设单位为MILAN.COM,招标代理单位为安徽方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安徽天成建设有限公司,结算送审价为2,523,825.99元,合同价为1,437,453.95元,室外补充协议合同价为540,000元,合同外增加部分送审价为546,372.04元;开竣工日期为2010年7月5日—2013年9月17日。合同约定工期满足整体进度要求,本工程招标时税金费率为3.475%。
二、审核依据及说明
1、六安市七里站商业、办公及住宅15#、16#、17#楼消防工程合同文件、七里站小区室外消防管网工程补充协议、送审结算书相关证明资料;
2、2005年建定[2005]101号所颁布 《安徽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安徽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3、本项目承包方式为固定单价合同模式,补充协议为固定总价+变更调整;
4、六安市七里站商业、办公室住宅15#、16#、17#楼消防工程谈判文件、最高限价及中标通知书;
5、合同内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工程联系单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6、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审核单位三方共同现场勘察的记录表;
7、签证增加部分工程量单价合同中已有适用的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单价计入;合同中有类似的单价,参照类似的单价确认;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单价按照施工期间市场价格并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计入,并按中标价与最高限价下浮比例+10%作为结算价;
8、《六安城市建设投资集团2020年1月10日会议纪要》;
9、本项目审减额超出10%的审核费已按相关文件计算方法在结算中扣除。
三、审核增减说明、项目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审减部分合计626,445.99元。
1、合同内消防设备费因未按中标价下浮及工程量计算有误,共计审减费用176,995.29元;
2、合同内消火栓、喷淋系统管道未刷漆及DN65闸阀未按合同内要求完成,共计审减费用42,580.35元;
3、合同内不锈钢风管、战时风管、油网滤尘器、超压排气活门未施工,共计审减费用39,906.38元;
4、合同外增加球墨铸铁管、镀锌钢管组价有误,共计审减费用179,065.38元;
5、合同外增加SC20、SC50、SC80等穿线管工程量及组价有误,共计审减费用54,069.08元;
6、合同外增加的球墨管配件、镀锌管配件、管沟土方组价有误,共计审减费用125,630.73元;
7、扣减审减额超出10%的审核费共计费用6,749.88元。
8、扣减二次补充送审审核费1,448.9元
四、审核结果
六安市七里站商业、办公及住宅15#、16#、17#楼消防工程结算送审价2,523,825.99元,审定价1,897,380.00元(审减626,445.9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