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六办发〔2017〕40号)通知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受六安城投集团委托,我公司组织审核组于2020年1月3日至2020年12月3日对六安市龙河公园景观改造工程结算进行审核,2020年12月13日至2021年1月18日纪检监察部对该项目进行了复审,审核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说明
本工程位于六安市龙河公园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绿化用地整理、土方填筑、苗木种植及养护(养护期二年,三级养护)、公园内的景观提升及改造、给排水改造、新建公厕等。建设单位为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监理单位为安徽同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经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为安庆市宜城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价6982061.69元。结算送审价6985691.57元,开工日期为2016年5月12日,竣工日期为2017年1月12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20天。
延期原因建设单位出具延期说明,非施工方责任。
二、审核依据及说明
1、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
2、工程竣工验收表、业主提供的工程量确定清单、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书;
3、会议纪要、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
4、现场踏勘记录;
三、审核增减说明、项目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审减部分合计911732.43元。
(一)审减部分合计851835.07元。
1.栽植香樟、银杏、樱花、紫薇工程量合计审减8070.78元;
2.栽植垂柳、观赏梅、金桂、海棠工程量合计审减1845.74元;
3.栽植独杆红叶石楠、碧桃、栾树、乌桕、枫香、白玉兰、红玉兰工程量合计审减9571.99元;
4.栽植日本晚樱、狼尾草、马鞭草、法青、金鸡菊、大草萱花、金森女贞、红叶石楠、毛鹃、千屈菜工程量合计审减51555.05元
5.由于绿化苗木审减相应扣减绿化养护费,合计审减10000.45元;
6.木栈桥现场未实施审减2653.29元;
7.塑木平台二现场实际施工为大理石铺装,审减8209.65元;
8.塑胶活动场地工程量审减13070.34元;
9.长廊花岗岩地面工程量审减7634.34元;
10.长廊挖基础土方、基础土方回填、独立基础工程量审减14085.39元;
11.新建园路工程量审减12789.38元;
12.汀步工程量审减1539.07元;
13.浅草沟未按图纸设计做法施工,审减206363.47元;
14.砖砌排水沟、出水口工程量审减35706.68元;
15.设施标志牌工程量审减2080元;
16.签证增加水上公园拱桥台阶维修不在招标范围内,不应在此项目内结算,审减47617.37元;
17.送审未扣除预留金,审减300000元;
18.审减额超10%部分扣减审计费3005.21元;
19.以上其他项目、措施项目费、规费、人工费调整、税金等,合计审减116036.87元;
(二)复审审减部分合计59897.36元。
1.扣除景观工程园路面积,合计扣减2238.84元。
2.扣除金森女贞、红叶石楠、细叶麦冬工程量,包含规费税金合计扣减55913.94元。
3.审减额超10%部分扣减审计费1744.58元;
四、审核结果
六安市龙河公园景观改造工程结算送审价6985691.57元,审定价6073959.14元(审减911732.43元)。
建议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安庆市宜城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按上述审核结果6073959.14元办理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