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寿春西路桥工程绿化景观结算审核报告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317次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1-01-19

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六办发〔2017〕40号)通知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受六安城投集团委托,我公司组织审核小组于20201214日至202116日对六安市寿春西路桥工程绿化景观进行了结算审核,审核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说明

本工程为六安市寿春西路桥工程绿化景观,工程位于六安市寿春西路桥上,主要建设内容为主桥段拉索区两侧护栏内侧采用花箱种植等。本工程建设单位为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施工单位为安徽山湖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本工程合同价为623,470.50元,结算送审价为594,680.02元。开工日期为2019622日,竣工日期为2019630日。

二、审核依据及说明

1、委托方提供的工程技术经济类文件和资料,主要包括:会议纪要协议书、图纸、竣工验收表、维修方案、送审工程结算书及其他与结算相关的资料

2、适用于本咨询项目的工程造价计价规范、标准及文件等,主要包括:《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8版)、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版)、《安徽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版)、《安徽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8版)等;

3、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造价〔2019〕7号《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税率按9%计算

4、其他相关资料

三、审核增减说明、项目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合同内,审减部分合计4,773.89元。                                                                                 

1.由于PVC微发泡花箱工程量核减,导致费用变化,送审金额319,640.80元,审定金额316,820.44元,审减2,820.36元

2.综合上述减少内容,措施费、规费、税金等审减计1,953.53元。

变更签证部分,审减部分合计27,541.41

1.由于成品月季墙工程量及单价调整,导致费用变化,送审104,801.6元,审定金额80,021.94,审减24,779.66元。

2.综合上述减少内容,措施费、规费、税金等审减计2,761.75元。

四、审核结果

六安市寿春西路桥工程绿化景观,合同价623,470.50元,结算送审价594,680.02元,审定价562,364.72元(审减32,315.30元)。

建议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和安徽山湖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按上述审核结果562,364.72元办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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