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六办发〔2017〕40号)通知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受六安城投集团委托,我公司组织审核组于2020年11月25日至2021年1月4日对六安市监委业务用房工程供电及红线范围内强电改造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审核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说明
本项目位于六安市监委业务用房,工程内容为MPP100拉管1304米、PE 100电缆保护管752米、MPP100电缆保护管808米、DN100镀锌钢管250米、YJV22-10-3*70高压电缆805米、YJV22-10-3*70高压电缆936米、630KVA箱变1台、1000KVA箱变1台、户外CPV环网柜1组、高压成套配电柜7台,以及相配套的各类设备调试、土方挖填、设备基础、工井施工等。本工程建设单位为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单位为安徽国建投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六安明都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价为预算审定价*93%,预算审核单位为安徽方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预算审定价为2002568.32元。 在施工过程中外线长安南路17号杆至监委业务用房箱变需穿越安徽省淮滨园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苗圃,涉及苗木补偿费18600元。结算送审价为1969172.43元,本工程于2019年1月12日开工,2019年4月22通过供电部门验收。
二、审核依据及说明
1、六安市监委业务用房工程供电及红线范围内强电改造设计项目施工图纸;
2、本工程询价文件、施工合同、响应文件、送审结算书、会议纪要及相关证明资料;
3、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审核单位三方共同现场勘察的记录表;
三、审核增减说明、项目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审减部分合计93500.31元。
1、PE100电缆保护管工程量有误,共计审减费用167.23元;
2、电缆标识桩工程量有误,共计审减费用510.00元;
3、YJV22-10-3*70及YJV22-10-3*95高压电缆工程量有误,共计审减费用4630.48元;
4、报审结算书未按合同约定下浮,共计审减费用88192.6元。
四、审核结果
六安市监委业务用房工程供电及红线范围内强电改造工程结算送审价1969172.43元,审定价1875672.12元(审减93500.3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