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六办发〔2017〕40号)通知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受六安城投集团委托,我公司组织审核组于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六安市残疾人康复中心1000KVA配变电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审核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说明
本工程因六安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康复中心用电需要,在残疾人康复中心西北角安装SCB10-500KVA箱变2台。本工程采用双电源供电模式,第一路10KV线路由开关站10市郊线将军路支线46#杆:“T”接,“T”接杆后一根杆处(新立12米电杆)加装真空开关1台,高压组合式互感器1台,氧化锌避雷器1组,接地极1组,电缆故障指示仪1组,采用YJV22-10KV-3*70电缆穿管埋设至配电台区,第二路由马巷变06窑岗咀线五里桥支线末端杆,新架10KV线路150米,再采用YJV22-10KV-3*70电缆敷设至配电台区,配电台区设高压户外式环网柜一组,再采用YJV22-10KV-3*70mm2铜芯电缆穿管直埋至箱变,安装SCB10-500KVA箱变两台。
本工程建设单位为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设计单位为安徽达实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六安明诚电气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是根据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重点工程的杆线迁移、路灯下火等工程造价审计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2013年第21号),由项目管理单位以委托函的形式由供电施工单位进行施工,验收合格且审计完成后,签订合同。供电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合同和审计报告申请支付工程款。本工程开工日期2016年5月15日,竣工验收日期2016年8月20日。
二、审核依据及说明
1、施工单位编制的结算书,设计院设计图纸;
2、会议纪要、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
3、现场踏勘记录;
三、审核增减说明、项目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审减部分合计522014.4元。
1、电力电缆YJV22-10KV-3*70工程量审减82722.6元;
2、电力电缆YJV22-10KV-3*50工程量审减5576.5元;
3、过路顶管工程量审减17300元;
4、电缆井单价审减7200元;
5、环网柜单价审减55832元;
6、组合型成套箱式变电站单价审减127840元;
7、设计费不计取,审减49140元;
8、规费、税金等调整,审减60422.41元;
9、根据相关文件,本工程应执行相应下浮规定,审减109775.69元。
10、审减额超过10%,扣减审计费6205.2元。
四、审核结果
六安市残疾人康复中心1000KVA配变电工程结算送审价1531938.07元,审定价1009923.67元(审减522014.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