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六办发〔2017〕40号)通知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受六安城投集团委托,我公司组织审核组于2020年7月17日至2020年12月10日对六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取水泵站、场地平整等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审核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说明
六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取水泵站、场地平整等工程位于裕安区城南镇境内,工程主要内容为:新建取水泵房、进场道路、护坡、场地平整、供水管、排水管及取水设备设施安装等。建设单位为六安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监理单位为六安市建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经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为浙江国阳建设有限公司。合同价8519150.13元。结算送审价8519150.13元,合同开工日期为2012年8月25日,合同竣工日期为2012年12月24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20天。实际开工日期2012年9月17日,2014年9月正式完工交付使用,延期原因建设单位提供延期说明,因管道铺设涉及临时用地补偿及农作物收割周期原因导致。
本工程未组织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出具情况说明是由于浙江国阳建设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公司破产,无法提供相关资料,导致企业无法办理竣工验收相关手续。同时建设单位出具说明本工程于2014年9月交付使用,到目前为止,工程及设备运行平稳,未发现工程质量等问题。
二、审核依据及说明
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图纸;
业主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确认单、项目情况说明、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书;
现场踏勘记录;
人工费工日单价按57元/工日计算,税率按3.539%计取。
三、审核增减说明、项目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审减部分合计799151.31元。
混凝土道路工程量审减153m,审减239980.14元;
因道路工程量审减,扣减相应土方工程量;审减25778.46元;
护坡工程量审减11030.58m2,审减147545.4元;
塑料管道铺设工程量审减879.4m,审减269791.64元;
取水泵房砖砌台阶花岗岩面层未实施,审减6617.51元;
取水泵房防盗门工程量审减1樘,审减869.63元;
绿化喷播结缕草、香樟工程量审减47772.86元;
以上其他项目、措施项目费、规费、人工费调整、税金等,合计审减60795.67元;
四、审核结果
六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取水泵站、场地平整等工程结算送审价8519150.13元,审定价7719998.82元(审减799151.3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