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龙河路、齐云路、将军路等道路外侧新建景观绿化工程一标段结算审核报告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332次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0-12-31

  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六办发〔2017〕40号)通知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受六安城投集团委托,我公司组织审核小组于2020年7月30日至2020年12月22日对六安市龙河路、齐云路、将军路等道路外侧新建景观绿化工程一标段进行了结算审核,审核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说明

  本工程为六安市龙河路、齐云路、将军路等道路外侧新建景观绿化工程一标段,本工程位于六安市龙河路、齐云路、将军路处。主要建设内容包含齐云路两侧绿化、嵩寮岩路东游园、紫竹林游园土方、铺装、苗木栽植及养护等。本工程建设单位为六安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设计单位为安徽申宇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浙江城建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安徽春雨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本工程合同价为5,933,057.93元,结算送审价为3,907,672.51元。开工日期为2017年9月15日,竣工日期为2017年12月28日,延期原因:1、齐云路现场存在多处私人苗圃;2、紫竹林游园军分区未拆迁,现场无法施工。

  二、审核依据及说明

  1、委托方提供的工程技术经济类文件和资料,主要包括: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图纸、竣工验收报告、签证资料、送审工程结算书及其他与结算相关的资料;

  2、适用于本咨询项目的工程造价计价规范、标准及文件等,主要包括:《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13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5版)、《安徽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5版)、《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5版)、《安徽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05版)等;

  3、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造价〔2019〕7号《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税率按9%计算;

  4、其他相关资料。

  三、审核增减说明、项目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合同内,审减部分合计284,606.76元。

  1、齐云路(嵩寮岩路—西城路)景观绿化工程部分,共计核减262,421.12元,具体如下:

  (1)因挖一般土方、缺方内运、填方、绿化拌合种植土换填、整理绿化用地工程量核减,导致费用减少,送审金额为38,7087.75元,审定金额为346,082.15元,审减金额为41,005.60元;

  (2)因栽植黄山栾树、红枫、红花继木球、黄金菊、阔叶麦冬工程量核减,导致费用减少,送审金额为1,824,103.26元,审定金额为1,800,529.94元,审减金额为23,573.32元;

  (3)因绿化栽植及籽播后的两年养护费工程量核减,导致费用减少,送审金额为165,704.96元,审定金额为87,823.63元,审减金额为77,881.33元;

  (4)因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工程量核减,导致费用减少,送审金额为13,719.55元,审定金额为8,780.51元,审减金额为4,939.04元;

  (5)综合上述减少内容,措施费、规费、税金等审减共计115,021.83元。

  2、嵩寮岩路东游园工程部分,共计核减22,185.64元,具体如下:

  (1)因绿化拌合种植土换填、绿化栽植及籽播后的两年养护费工程量核减,导致费用减少,送审金额为50,450.72元,审定金额为40,493.47元,审减金额为9,957.25元;

  (2)因60厚透水砖铺装、石凳工程量核减,导致费用减少,送审金额为44,928.45元,审定金额为44,778.25元,审减金额为150.20元;

  (3)因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工程量核减,导致费用减少,送审金额为3,884.94元,审定金额为3,690.70元,审减金额为194.24元;

  (4)综合上述减少内容,措施费、规费、税金等审减共计11,883.95元。

  (二)变更签证部分,审减部分合计32,972.08元。

  1、变更签证部分,共计核减32,972.08元,具体如下:

  (1)因联系单的工程内容在合同内已经计取,对此部分进行核减,该项共计核减25,936.65元;

  (2)综合上述减少内容,措施费、规费、税金等审减计7,035.43元。

  (三)税金调整部分

  经审核发现,该项目合同内价款增值税按11%计取,合同内按11%税率已开票2,050,000.00元,合同内按10%税率已开票706,268.97元,同时根据“造价【2019】7号文”的规定:增值税从2019年4月1日后按照9%计取,合同价内已开票和未开票部分税金差价均予以扣除,此项内容共计核减金额为21,328.81元。

  四、审核结果

  六安市龙河路、齐云路、将军路等道路外侧新建景观绿化工程一标段,合同价为5,933,057.93元,结算送审价为3,907,672.51元,审定价3,568,764.86元(审减338,907.65元)。

  建议六安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建设单位)和安徽春雨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按上述审核结果3,568,764.86元办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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