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六办发〔2017〕40号)通知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受六安城投集团委托,我公司组织审核组于2019年11月25日至2020年9月4日对霍山路(磨子潭路-西城路)道路工程结算进行审核,2020年9月8日至12月8日纪检监察部对该项目进行了复审,审核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说明
本工程为霍山路(磨子潭路-西城路)道路工程,本道路设计起于现状磨子潭路慢车道边线,桩号为K0+26.259,终点至西城路与霍山路交口边界线,终点桩号为 K2+987.74,道路走向为东西方向,设计段道路中心线长度为 3016.255 米,道路红线宽度为 30m,工程主要内容为道路、交通、信控、照明、排水、绿化工程等。建设单位为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监理单位为六安市建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六安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为安徽天城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价49199024.06元,结算送审价为51235499.2元。开工日期2015年10月8日,竣工日期2017年11月28日。合同工期300天,延期原因建设单位提供延期说明为现场征迁原因导致无法施工,非施工方责任。
二、审核依据及说明
1、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
2、工程竣工验收表、业主提供的工程量确定清单、施工单位报送的增加和减少签证结算书;
3、会议纪要、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
三、审核增减说明、项目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审减部分合计2,315,867.42元。
(一)初审审减部分合计2,218,435.1元。
签证增加清表土方执行合同内单价有误,审减19,092.18元;
签证增加DN100电缆保护管、手井工程量审减18,471.19元;
签证增加管道砂砾石回填工程量审减33,405.98元;
路灯增加灯头安装费单价审减31,675.44元;
设计变更红花酢浆草变更成野花组合工程量及单价合计审减761,208.05元;
现场勘查图纸设计磨子潭路绿化带恢复车行道未实施,审减19,971.84元;
现场勘查霍山路与磨子潭路交口铣刨搭接范围与图纸设计不符,审减相关项:路床整形、石灰稳定土、砂砾石、30cm厚级配碎石、水泥稳定碎(砾)石、沥青混凝土,合计审减23,897.21元;
现场勘查安砌侧平石工程量审减4,846.59元;
现场勘查树池砌筑工程量审减22个,审减29,781.83元;
现场勘查图纸设计一处改路工程未实施,审减相关项:挖一般土方、回填方、路肩培土、水泥混凝土、30cm厚级配碎石,合计审减19,726.95元;
交通信控工程现场勘查审减单柱式路名牌1块、软基路段提示标志1块、12m电子警察F杆2套,合计审减9,104.68元;
照明工程现场勘查审减手井、过路井、灯箱预留井12座,审减4,443.5元;
栽植高杆冬青工程量审减147株,审减17,357.17元;
栽植直干银杏工程量审减8株,审减4,395.89元;
栽植榉树工程量审减7株,审减8,599.45元;
栽植三角枫工程量审减446株,审减67,350.91元;
栽植无患子工程量审减30株,审减3,270.33元;
栽植丛生桂花工程量审减17株,审减2,891.94元;
栽植重瓣红花木槿工程量审减92株,审减7,073.7元;
栽植红叶石楠球工程量审减8株,审减560.36元;
整理绿化用地工程量审减2733.39m2,审减3,711.94元;
换填种植土工程量审减820.02m2,审减8,610.21元;
栽植红花继木球工程量审减1353株,审减108,575.54元;
栽植红叶石楠工程量审减734.2m2,审减45,077.68元;
栽植海桐工程量审减1164.5m2,审减71,496.81元;
栽植红王子锦带工程量审减1002.25m2,审减48,843.65元;
播种红花酢浆草变更为野花组合,送审未扣减原合同内工程量,审减438,764.31元;
栽植细叶麦冬工程量审减2733.39m2,审减95,649.52元;
其他项目、措施项目、人工费调整、规费及税金等合计审减310,580.25元。
复审审减部分合计97,432.32元。
1、设计变更、签证:工程联系单001、重点工程会议纪要第1号,关于霍山与磨子潭路交口过路管道保护,调整工程量,审减造价97,432.32元。
四、审核结果
霍山路(磨子潭路-西城路)道路工程结算送审价51,235,499.2元,审定价48,919,631.78元(审减2,315,867.42元)。
建议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与安徽天城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按上述审核结果48,919,631.78元办理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