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郊支渠五处一体化污水处理项目结算审核报告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296次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0-12-17

  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六办发〔2017〕40号)通知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17日,我公司组织审核组对北郊支渠五处一体化污水处理项目进行了结算审核,审核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说明

  本工程为北郊支渠五处一体化污水处理项目,主要包括梅山北路/姚李路口100吨/天一体化污水处理,梅山北路/翰林1号西门150吨/天一体化污水处理,梅山北路/刘园路口100吨/天一体化污水处理,九里沟路/刘园路口180吨/天一体化污水处理,刘园路菜市场230吨/天一体化污水处理;

  本工程建设单位为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计单位为六安市建筑勘察设计院;施工单位为六安大禹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开工日期2019年6月12日,竣工日期2019年9月10日。

  合同价款3210000元,结算送审价3210000元。

  二、审核依据及说明

  1、安徽2018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的计价文件、消耗量定额;工程消耗量执行2018《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公用册、建筑分册、安装分册,相关图集及规范。

  2、六安市建筑勘察设计院提供的施工图纸。

  3、施工合同、招标文件。

  4、人工工资按照140元/工日。

  5、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造价〔2019〕7号《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税率按9%计算。

  三、审核增减说明、项目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审减部分合计12894.06元。

  1、DN50电缆保护管核减68m,审减703.12元,DN80电缆保护管核减11m,审减168.63元。

  2、核减电缆标志桩8个,审减640元。

  3、挖、填土方工程量核减115m3,审减9124元。

  4、其他零星工程,相关联措施费及税金共计审减2258.31元。

  四、审核结果及建议

  北郊支渠五处一体化污水处理项目结算送审价3210000元,审定价3197105.94元(审减12894.06元)。

  建议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六安大禹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按上述审核结果3197105.94元办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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