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六办发〔2017〕40号)通知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受六安城投集团委托,我公司组织审核组于2020年9月2日至2020年10月30日对六安龙河中路道路杆线迁移入地工程(水文局)结算进行审核,审核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说明
本工程位于龙河路中路水文局段。工程主要内容为敷设高压电缆15米,低压电缆5米,拆装水泥杆2根,拆除油变1台,拆装计量箱1台。计量箱基础一座,环网柜基础一座,水泥杆基础1座,电缆井2座等。建设单位为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设计单位为六安明都电力咨询设计有限公司。本工程是根据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重点工程的杆线迁移、路灯下火等工程造价审计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2013年第21号),由项目管理单位以委托函的形式由供电施工单位进行施工,验收合格且审计完成后,签订合同。供电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合同和审计报告申请支付工程款。开工日期2017年10月1日,竣工日期2018年2月1日。
二、审核依据及说明
1、施工单位编制的结算书,设计院设计图纸;
2、会议纪要、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
3、现场踏勘记录;
三、审核增减说明、项目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审减部分合计230,670.38元。
1、高压成套配电柜单价审减3,360元;
2、低压电缆YJV22-1.0-4*150+95工程量审减73,303.65元;
3、接地装置工程量审减3,749.28元;
4、送配电装置系统工程量审减14,928.5元;
5、设计费不计取,审减33,901.3元;
6、其它项目、规费、税金等调整,审减38,379.31元;
7、根据相关文件,本工程应执行相应下浮规定,审减60,415.05元。
8、审减额超过10%,扣减审计费2,633.29元。
四、审核结果
六安龙河中路道路杆线迁移入地工程(水文局)结算送审价787,263.55元,审定价556,593.17元(审减230,670.38元)。
建议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与六安明都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按上述审核结果556,593.17元办理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