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六办发〔2017〕40号)通知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受六安城投集团委托,我公司组织审核组于2020年9月2日至2020年10月30日对晋善路杆线迁移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审核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说明
本工程位于六安市晋善路。工程主要内容为:安装18米电杆4根、15米电杆1根、敷设YJV22-1.0-3*10+6低压电缆50米、拆装电表箱2台、拆装动力箱1台、制作安装电缆中间头1套等。本工程建设单位为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设计单位为六安明都电力咨询设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六安明都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是根据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重点工程的杆线迁移、路灯下火等工程造价审计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2013年第21号),由项目管理单位以委托函的形式由供电施工单位进行施工,验收合格且审计完成后,签订合同。供电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合同和审计报告申请支付工程款。本工程开工日期2017年10月17日,竣工验收日期2017年11月18日。
二、审核依据及说明
1、施工单位编制的结算书,设计院设计图纸;
2、会议纪要、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
3、现场踏勘记录;
三、审核增减说明、项目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审减部分合计12486.59元。
1、工地运输定额组价有误,审减1249.89元;
2、15米、18米电杆主材价格有误,累计核减2758.36元;
3、规费、税金及其它零星工程等核减,累计核减3594.93元;
4、根据相关文件,本工程应执行相应下浮规定,审减4754.41元;
5、审减额超过10%,扣减审计费129.00元。
四、审核结果
晋善路杆线迁移工程结算送审价56366.38元,审定价43879.79元(审减12486.59元)。
建议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与六安明都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按上述审核结果43879.79元办理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