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六办发〔2017〕40号)通知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受六安城投集团委托,我公司组织审核组于2020年8月10日至2020年9月7日对永安路杆线迁移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审核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说明
本工程位于六安市永安路。工程主要内容为对大别山西路道路修建范围内的10KV和380V高低压电力线路和配电台区进行迁改,将影响该道路修建沿线的10KV线路及380V杆塔拆除,重新在规划的地方进行架设。
本工程建设单位为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设计单位为六安明都电力咨询设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六安明诚电气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是根据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重点工程的杆线迁移、路灯下火等工程造价审计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2013年第21号),由项目管理单位以委托函的形式由供电施工单位进行施工,验收合格且审计完成后,签订合同。供电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合同和审计报告申请支付工程款。本工程开工日期2017年12月12日,竣工验收日期2017年12月14日。
二、审核依据及说明
1、施工单位编制的结算书,设计院设计图纸;
2、会议纪要、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
3、现场踏勘记录;
三、审核增减说明、项目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审减部分合计22,260.24元。
1、低压分支箱、12米电杆主材有误,审减8,963.29元;
2、线路金具主材有误,审减6,917.38元;
3、设计费不计取,审减1,600.00元;
4、根据相关文件,本工程应执行相应下浮规定,审减4,513.43元。
5、审减额超过10%,扣减审计费266.14元。
四、审核结果
永安路杆线迁移工程结算送审价63,772.22元,审定价41,511.98元(审减22,260.24元)。
建议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与六安明诚电气有限责任公司按上述审核结果41,511.98元办理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