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永康路)路灯变安装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1801次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0-11-03

  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六办发〔2017〕40号)通知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受六安城投集团委托,我公司组织审核组于2020年8月10日至2020年9月7日对六安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永康路)路灯变安装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审核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说明

  本工程位于六安市永康路。工程主要内容为:从城东变12望城岗线南屏苑公租房末端杆引入电源,10KV线路采用YJV22-3*50高压电缆穿管直埋(过路采用顶管)至新建100KVA美式箱式变压器,敷设10KV高压电缆350米,安装S11-100KVA美式箱式变压器一台。

  本工程建设单位为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设计单位为六安明都电力咨询设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六安明诚电气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是根据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重点工程的杆线迁移、路灯下火等工程造价审计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2013年第21号),由项目管理单位以委托函的形式由供电施工单位进行施工,验收合格且审计完成后,签订合同。供电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合同和审计报告申请支付工程款。本工程开工日期2015年11月10日,完工日期2015年11月26日,竣工验收日期2015年12月7日。

  二、审核依据及说明

  1、施工单位编制的结算书,设计院设计图纸;

  2、会议纪要、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

  3、现场踏勘记录;

  三、审核增减说明、项目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审减部分合计198,254.00元。

  1、组合型成套箱式变电站单价有误,审减26,034.48元;

  2、线路金具主材有误,审减582.85元;

  3、工井、10KV电缆、互感器、计量箱工程量及单价有误,审减113,349.21元;

  4、其它规费、税金等调整,累计核减34,380.87元;

  5、设计费不计取,审减3,000.00元;

  6、根据相关文件,本工程应执行相应下浮规定,审减18,336.74元。

  7、审减额超过10%,扣减审计费2,569.85元。

  四、审核结果

  六安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永康路)路灯变安装工程结算送审价365,416.51元,审定价167,162.51元(审减198254.00元)。

  建议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与六安明诚电气有限责任公司按上述审核结果167,162.51元办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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