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清溪路路灯变供电线路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1785次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0-11-03

  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六办发〔2017〕40号)通知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受六安城投集团委托,我公司组织审核组于2020年8月10日至2020年9月7日对六安市清溪路路灯变供电线路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审核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说明

  本工程位于六安市清溪路。工程主要内容为安装S11-100KVA变压器一台,安装低压JP柜一台,高压线路采用YJV22-10-3*50电缆敷设,电缆保护管采用PE-110型号,变压器台区采用12米190双排杆架设,安装避雷器2组,安装跌落式段容器2组,安装变压器接地1套,低压电缆采用VV22-1-3*70+1*35。

  本工程建设单位为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设计单位为六安明都电力咨询设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六安明诚电气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是根据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重点工程的杆线迁移、路灯下火等工程造价审计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2013年第21号),由项目管理单位以委托函的形式由供电施工单位进行施工,验收合格且审计完成后,签订合同。供电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合同和审计报告申请支付工程款。本工程开工日期2018年8月1日,竣工验收日期2018年9月1日。

  二、审核依据及说明

  1、施工单位编制的结算书,设计院设计图纸;

  2、会议纪要、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

  3、现场踏勘记录;

  三、审核增减说明、项目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审减部分合计138,871.8元。

  1、YJV22-10-3*50、VV22-1-3*70+1*35工程量及定额组价误,审减26,871.82元;

  2、架空线、线路金具主材有误,审减23,984.41元;

  3、土方挖填工程量有误,审减39,802.32元;

  4、设计费不计取,审减28,600.00元;

  5、根据相关文件,本工程应执行相应下浮规定,审减17,858.92元。

  6、审减额超过10%,扣减审计费1,754.33元。

  四、审核结果

  六安市清溪路路灯变供电线路工程结算送审价302,426.98元,审定价163,555.18元(审减138,871.8元)。

  建议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与六安明诚电气有限责任公司按上述审核结果163,555.18元办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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