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六办发〔2017〕40号)通知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受六安城投集团委托,我公司组织审核组于2020年8月10日至2020年9月7日对河西景观带延伸段(橡胶坝-寿春路桥)景观供电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审核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说明
本工程位于河西景观带延伸段(橡胶坝-寿春路桥)。工程主要内容为:从新安变10KV工业园103线引入电源,沿道路南侧架空至景观大道处再采用10KV-YJV22-3*50高压电缆穿管直埋(过路采用顶管)至新建的80KVA美式箱式变压器。新架10KV线路340米,敷设10KV高压电缆200米,安装S11-80KVA美式箱式变压器一台。
本工程建设单位为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设计单位为六安明都电力咨询设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六安明诚电气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是根据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重点工程的杆线迁移、路灯下火等工程造价审计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2013年第21号),由项目管理单位以委托函的形式由供电施工单位进行施工,验收合格且审计完成后,签订合同。供电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合同和审计报告申请支付工程款。本工程开工日期2016年7月10日,完工日期2018年4月17日,竣工验收日期2018年4月21日。
二、审核依据及说明
1、施工单位编制的结算书,设计院设计图纸;
2、会议纪要、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
3、现场踏勘记录;
三、审核增减说明、项目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审减部分合计145,847.26元。
1、15米电杆、JKLYJ-10-50mm2、YJV22-3*50主材有误,审减79,665.48元;
2、80KVA美式箱变主材有误,审减25,034.48元;
3、其它杆上金具等零星辅材工程量有误,审减9,622.76元;
4、设计费不计取,审减5,469.00元;
5、根据相关文件,本工程应执行相应下浮规定,审减24,263.36元。
6、审减额超过10%,扣减审计费1,792.18元。
四、审核结果
河西景观带延伸段(橡胶坝-寿春路桥)景观供电工程结算送审价368646.71元,审定价222799.45元(审减145847.26元)。
建议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与六安明诚电气有限责任公司按上述审核结果222799.45元办理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