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六办发〔2017〕40号)通知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受六安城投集团委托,我公司组织审核组于2020年8月10日至2020年9月7日对郝岗路(安丰南路-淠望南路)10KV线路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审核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说明
本工程位于六安市郝岗路(淠望南路-安丰南路)。工程主要内容为将原10KV城东变12安丰路分线南屏路13#杆拆除,在新建的郝岗路边新建一座10KV10SSDGI-12.5米钢管塔,原导线保持不变,将安兴正和城10KV电源改接到新建的钢管塔上。
本工程建设单位为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设计单位为六安明都电力咨询设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六安明诚电气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是根据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重点工程的杆线迁移、路灯下火等工程造价审计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2013年第21号),由项目管理单位以委托函的形式由供电施工单位进行施工,验收合格且审计完成后,签订合同。供电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合同和审计报告申请支付工程款。本工程开工日期2015年3月1日,竣工验收日期2015年3月31日。
二、审核依据及说明
1、施工单位编制的结算书,设计院设计图纸;
2、会议纪要、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
3、现场踏勘记录;
三、审核增减说明、项目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审减部分合计25,605.06元。
1、钢钢塔主材价格有误,审减6,474.97元;
2、导线跨越、地脚螺栓、土方、混凝土工程量有误,审减3,432.16元;
3、措施费、人工费调整、税金等调整,审减3,469.63元;
4、设计费不计取,审减4,184.17元;
5、根据相关文件,本工程应执行相应下浮规定,审减7,761.46元。
6、审减额超过10%,扣减审计费282.67元。
四、审核结果
郝岗路(安丰南路-淠望南路)10KV线路工程结算送审价97165.62元,审定价71560.56元(审减25605.06元)。
建议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与六安明诚电气有限责任公司按上述审核结果71560.56元办理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