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六办发〔2017〕40号)通知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受六安城投集团委托,我公司组织审核小组于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10月10日对六安市东城路(佛子岭路-南屏路)道路改造工程进行了结算审核,审核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说明
本工程为六安市东城路(佛子岭路-南屏路)道路改造工程,本工程位于金安区,项目起点为佛子岭路,终点为南屏路,道路桩号为k0+040.000至K0+523.698,快车道宽15m,两侧慢车道各4m、绿化带各5.5m、人行道各3m,道路共宽40m。主要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信控工程等。本工程建设单位为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设计单位为六安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六安市中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工程合同价为4,703,928.12元,结算送审价为5,234,110.21元。开工日期为2018年4月20日,竣工日期为2018年12月24日,延期原因:1、新建西侧慢车道施工范围内苗木移植影响;2、因需确保道路东侧天磊搅拌站车辆通行,改由东侧慢车道通行,导致东侧慢车道施工推迟 ;3、因天磊搅拌站车辆由东侧慢车道通行,导致东侧慢车道混凝土面板损毁严重,增加了修复工程量。
二、审核依据及说明
1、委托方提供的工程技术经济类文件和资料,主要包括: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图纸、竣工验收表、签证资料、送审工程结算书及其他与结算相关的资料;
2、适用于本咨询项目的工程造价计价规范、标准及文件等,主要包括:《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013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5版)、《安徽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5版)、《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5版)、《安徽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05版)等;
3、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造价〔2019〕7号《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税率按9%计算;
4、其他相关资料。
三、审核增减说明、项目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合同内,审减部分合计125,507.08 元。
1、道路工程部分,共计核减15,390.49元,具体如下:
(1)因铣刨混凝土路面、喷洒沥青油料、聚酯纤维土工布、透封层、粘层、5cm中粒式沥青砼、3cm细粒式沥青砼等工程量核减,导致现状慢车道加铺及新建沥青路面工程费用减少,送审金额为727,578.53元,审定金额为716,808.06元,审减金额为10,770.47元;
(2)因人行道整形、砂砾石、水泥混凝土、人行道块料铺设工程量核减,导致人行道、侧石费用减少,送审金额为413,053.80元,审定金额为412,887.39元,审减金额为166.41元;
(3)因树池工程量核减,导致树池费用减少,送审金额为30,275.22元,审定金额为28,059.96元,审减金额为2,215.26元;
(4)综合上述减少内容,措施费、规费、税金等审减共计2,238.35元。
2、排水工程部分,共计核减29,931.21元,具体如下:
(1)因挖沟槽土方、填方、余方弃置工程量核减,导致土石方工程费用减少,送审金额为18,690.63元,审定金额为16,773.81元,审减金额为1,916.82元;
(2)因d300钢筋混凝土雨水管、φ1300mm模块式圆形雨水检查井、砖砌单篦雨水口、砖砌双篦雨水口、单篦雨水口周边加固、双篦雨水口周边加固、检查井周边加固、拆除检查井工程量核减,导致市政管网工程费用减少,送审金额为268,530.05元,审定金额为247,804.30元,审减金额为20,725.75元;
(3)综合上述减少内容,措施费、规费、税金等审减共计7,288.64元。
3、照明工程部分,共计核减29,640.92元,具体如下:
(1)因沟槽土方、电缆保护管、电力电缆工程量核减,导致照明工程费用减少,送审金额为183,292.34元,审定金额为161,296.21 元,审减金额为21,996.13元;
(2)综合上述减少内容,措施费、规费、税金等审减共计7,644.79元。
4、绿化工程部分,共计核减50,544.46元,具体如下:
(1)因整理绿化用地、栽植香樟、栽植黄山栾树、栽植丛生花石榴、栽植红花继木、栽植海桐、铺种细叶麦冬草工程量核减,导致绿化工程费用减少,送审金额为435,782.61元,审定金额为396,351.94元,审减金额为39,430.67元;
(2)综合上述减少内容,措施费、规费、税金等审减共计11,113.79元。
(二)变更签证部分,审减部分合计348,139.69元。
1、合同内已有子项部分,共计核减346,981.60元,具体如下:
(1)因工程量核减, 共计核减294,194.01元,按合同变更估价原则约定,工程实施中新增的项目,参考投标报价清单中类似项目单价结算该项共计核减294,194.01元;
(2)综合上述减少内容,措施费、规费、税金等审减计52,787.59元。
2、合同外新增子项部分,共计核减1,158.09元,具体如下:
(1)因工程量核减,并按合同变更估价原则约定,工程实施中新增的项目,没有类似项目的,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最终的价款为:新增工程量审计价*(该项目最高限价/该项目审计价)*该项目中标价/该项目最高限价,具体由发包人(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单位)根据安徽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按新增工程量发生当月市场信息价和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利润率、风险费、取费费率等进行组价,调整后该项共计核减401.11元;
(2)综合上述减少内容,措施费、规费、税金等审减计756.98元。
(三)税金调整部分
经审核发现,该项目合同内价款增值税按11%计取,合同内按10%税率已开票3,760,000.00元,同时根据“造价【2019】7号文”的规定:增值税从2019年4月1日后按照9%计取,合同价内已开票和未开票部分税金差价均予以扣除,此项内容共计核减金额为51,592.30元。
(四)超出10%部分扣减审核咨询费
依据管理办法,核减率超10%以上的部分审核咨询费,由施工单位承担,扣减36.56元。
四、审核结果
六安市东城路(佛子岭路-南屏路)道路改造工程,合同价为4,703,928.12元,结算送审价5,234,110.21元,审定价4,708,834.58 元(审减525,275.6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