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六办发〔2017〕40号)通知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我公司组织审核小组于2020年7月31日至2020年8月25日对六安清水河畔小区二期坡道入口雨棚工程进行了结算审核,审核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说明
六安市清水河畔小区二期坡道入口雨棚工程位于六安市清水河畔二期小区内,工程内容包括新建非机动车入口雨棚、室外楼梯入口雨棚、机动车出入口雨棚,结构为门式钢架结构,围护为8+1.52pvb+8钢化夹胶玻璃。本工程建设单位为六安金安区安置房建设服务中心,设计单位为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黑龙江邦孚德建设有限公司,工程开工日期2019年1月20日,竣工日期2019年2月26日,合同价为1350003.79元,合同外增加90666.70元,结算送审价为1440670.49元。
二、审核依据及说明
1、全国201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安徽2018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的计价文件、消耗量定额;工程消耗量执行2018《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装饰分册;
2、工程取费执行2018《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费用定额。
3、六安市清水河畔小区二期坡道入口雨棚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等。
4、工程实施中新增的项目参考报价清单中类似项目单价结算。
5、材料价格执行投标价。
6、人工工资按140元/工日计。
7、税金按9%计算。
三、审核增减说明、项目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审减部分合计118843.67 元。
1.合同外增加工程核减20962.21元。
(1)室外楼梯入口钢结构钢化夹胶玻璃天棚(平面)工程量扣减53.89m2,审减14453.30元:(2)非机动车坡道入口钢结构钢化夹胶玻璃天棚(侧面)工程量扣减13.84m2,审减4085.29元;(3)措施费及规费、税金等核减2423.62元。
2.合同内工程核减85754.61元:
(1)非机动车坡道入口钢结构钢化夹胶玻璃天棚(平面)工程量扣减107.78m2,审减76902.11元:(2)措施费及规费、税金等核减 8852.50元。
3.本工程实际支付进度款108万元,税率由10%调整为9%,扣减12126.85元。
四、审核结果及建议
六安市清水河畔小区二期坡道入口雨棚工程结算送审价1440670.49元,审定价1321826.82元(审减118843.67元)。
建议六安金安区安置房建设服务中心与黑龙江邦孚德建设有限公司按上述审核结果1321826.82元办理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