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六办发〔2017〕40号)通知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受六安城投集团委托,我公司组织审核小组于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8月13日对锦绣路(南屏路-佛子岭路)道路工程进行了结算审核,审核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说明
本工程为锦绣路(南屏路-佛子岭路)道路工程,本工程位于金安区,项目起点为南屏路,终点为佛子岭路,道路桩号为k0+004.538至K0+381.167,车行道宽度9m,两侧人行道各3m,道路共宽15m。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新建沥青道路、新建雨水、新建人行道、绿化、照明等。本工程建设单位为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设计单位为六安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六安市铭诚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本工程合同价为2,436,867.00元,结算送审价2,436,867.00元。开工日期为2014年11月30日,竣工日期为2015年3月20日。
二、审核依据及说明
1、委托方提供的工程技术经济类文件和资料,主要包括: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图纸、竣工验收报告、送审工程结算书及其他与结算相关的资料;
2、适用于本咨询项目的工程造价计价规范、标准及文件等,主要包括:《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5版)、《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2005版)、《安徽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安徽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及《安徽省园林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等;
3、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造价〔2019〕7号《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税率按9%计算;
4、其他相关资料。
三、审核增减说明、项目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审减部分合计195,388.59元。
1、道路、市政管网部分,共计核减76,993.84元,具体如下:
(1)因般段车行道沥青混凝土、人行道块料铺设、安砌平石、安砌边缘石、安砌侧石、树池砌筑等工程量核减,导致费用变化,送审金额为1,325,589.91元,审定金额为1,256,439.97元,审减金额为69,149.94元;
(2)因车行道处砌筑雨水检查井、雨水进水井工程量核减,导致费用变化,送审金额为112,772.43元,审定金额为108,838.08元,审减金额为3,934.35元;
(3)综合上述减少内容,措施费、规费、税金等审减共计3,909.55元。
2、景观绿化部分,共计核减111,285.60 元,具体如下:
(1)因栽植无患子、栽植大红花紫薇、栽植丛生桂花、栽植红叶石楠球、栽植海桐、栽植红花继木、栽植金边黄杨、栽植藤本月季、铺种细叶麦冬草、铺种马尼拉草工程量核减,导致费用变化,送审金额为326,415.48元,审定金额为219,186.65元,审减金额为107,228.83元;
(2)综合上述减少内容,措施费、规费、税金等审减共计4,056.77 元。
3、路灯工程部分,共计核减7,109.15元,具体如下:
(1)因电气配管 PE50、电力电缆 YJHLV22-4*25+1*16、电气配线 BV-2.5、单臂路灯、路灯基础、预埋铁件工程量核减工程量调整,导致费用变化,送审金额为74,028.91 元,审定金额为67,211.73元,审减金额为6,817.18元;
(2)综合上述减少内容,措施费、规费、税金等审减共计291.97 元。
四、审核结果
锦绣路(南屏路-佛子岭路)道路工程,合同价为2,436,867.00元,结算送审价2,436,867.00元,审定价2,241,478.41 元(审减195,388.59元)。
建议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建设单位)和六安市铭诚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按上述审核结果2,241,478.41元办理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