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六办发〔2017〕40号)通知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受六安城投集团委托,我公司组织审核小组于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8月6日对六安市大雁河E地块安置小区太阳能热水器采购及安装进行了结算审核,审核结果 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说明
本工程为六安市大雁河E地块安置小区太阳能热水器采购及安装,工程位于六安市大雁河E地块安置小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太阳能热水器采购及安装等。本工程建设单位为MILAN.COM,施工单位为山东京普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本工程合同价为751,200.00元,结算送审价为751,200.00元。开工日期为2016年4月13日,竣工日期为2016年5月10日。
二、审核依据及说明
1、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单位报送工程结算书、现场踏勘记录
3、其他相关资料
三、审核增减说明、项目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税金调整部分,审减合计23,505.39元。
经审核发现,该项目合同内价款增值税按6.43%计取,合同内已开票751,200.00元,已开票部分税率为3%,此项内容共计核减金额为23,505.39元。
四、审核结果
六安市大雁河E地块安置小区太阳能热水器采购及安装,合同价751,200.00元,结算送审价751,200.00元,审定价727,694.61元(审减23,505.39元)。
建议MILAN.COM(建设单位)和山东京普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按上述审核结果727,694.61元办理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