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六办发〔2017〕40号)通知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我公司组织审核小组于2020年3月2日至2020年5月6日对六安东部新城污水提升泵站土建工程进行了结算审核,审核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说明
六安东部新城污水提升泵站土建工程,工程内容包括新建胜利路污水提升泵站工程、望江路污水提升泵站工程。本工程建设单位为六安市排水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江西滕王阁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胜利路泵站开工日期为2016年5月2日,2016年11月完工,望江路泵站开工日期为2017年11月,2018年11月完工。合同价为5166714.55元,报审增加5278171.87元,结算送审价为10444886.42元。
二、审核依据及说明
1、全国201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安徽2006《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的计价文件、消耗量定额;
2、工程消耗量执行2006《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安徽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3、工程取费执行2006《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费用定额;重新组价的费率按费用定额低值计取。
4、六安东部新城污水提升泵站土建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竣工验收报告、经济签证等。
5、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设计的《巢湖流域六安东部新城区水环境治理工程-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胜利路污水中途提升泵站施工图设计文件、望江路污水中途提升泵站施工图设计文件;
6、材料价格执行投标价及参照2015年第12期《六安建设工程造价》市区信息价格。
7、人工工资按68元/工日计。
8、税金按3.539%计算。
三、审核增减说明、项目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1、审减部分合计5038457.34 元。
(一)合同外增加核减442969.26元;
1、合同外设计变更增加工程核减318939.74元。
(1)04#设计变更单(室外新增给水管)审减15023.94元:PPR给水管套用材料价格错误核减13783.04元,措施费及规费、税金等核减 1241.25元。
(2)05#设计变更单(望江路提升泵站新增室内电缆沟、高低压配电柜基础及室外电缆保护管)审减152258.92元:室内电缆沟套价错误37408.58元,高低压配电柜基础套价错误26449.67元,DN100镀锌电缆保护管套用材料价格错误核减29185.8元,砌筑检查井套价错误核减20000元,措施费及规费、税金等核减 39214.87元。
(3)14#设计变更单(胜利路提升泵站新增室内电缆沟、高低压配电柜基础)审减31056.28元:室内电缆沟套价错误13415.68元,高低压配电柜基础套价错误13854.47元,措施费及规费、税金等核减3786.13元。
(4)15#设计变更单(胜利路提升泵站围墙基础加固)审减46391.31元:抛石挤淤套用定额子目错误31467.07元,措施费及规费、税金等核减14924.24元。
(5)16#设计变更单(胜利路提升泵站雨污水管道基础加固)审减18277.20元:抛石挤淤套用定额子目错误12875.50元,措施费及规费、税金等核减5401.70元。
(6)18#设计变更单(胜利路提升泵站道路、停车场基础加固)审减55931.74元:抛石挤淤套用定额子目错误34249.41元,措施费及规费、税金等核减21682.33元。
2.合同外签证增加工程核减124029.52元:
(1)06#签证增加审减33192.45元,该签证内容已包含在冬雨季施工费中,核减分部分项计价32000元,措施费及规费、税金等核减 1192.45元。
(2)08#签证增加审减13991.53元,该签证内容已包含在冬雨季施工费中,核减分部分项计价9852.33元,措施费及规费、税金等核减 4139.20元。
(3)22#签证增加(拆除硬化场地)审减58417.72元,套用定额错误核减分部分项计价40691.22元,措施费及规费、税金等核减 17726.50元。
(4)23#签证增加(望江路泵站柴油发电机补偿费)审减4221.45元:措施费及规费、税金等核减4221.45元。
(5)25#签证增加(望江路泵站租用洒水车补偿费)审减14206.37元,分部分项计价核减13696元,措施费及规费、税金等核减510.37元。
(二)合同内增减核减4135117.70元。
1.合同内设计变更增加工程核减1594124.89元:
(1)09#设计变更增加(望江路泵站挖运场地土方)审减126370.98元,分部分项计价核减80459 元,措施费及规费、税金等核减45911.98元。
(2)10#设计变更增加(望江路泵站挖运土方)审减1118412.99元,该签证内容不应计入本项目,核减分部分项计价844305.88元,措施费及规费、税金等核减 274107.11元。
(3)11#设计变更增加(岩石增加费用)审减335920.17元,套用定额有误核减分部分项计价225987.24元,措施费及规费、税金等核减 109932.93元。
(4)13#设计变更增加(胜利路泵站雨蓬、女儿墙钢筋)审减8188.93元,核减分部分项计价5753.14元,措施费及规费、税金等核减2435.79元。
(5)19#设计变更增加(增加DN100镀锌钢管)审减3741.83元,主材单价扣减核减分部分项计价3185.17元,措施费及规费、税金等核减556.66元。
(6)20#设计变更增加(胜利路泵站连接道口道路)审减1489.99元,核减分部分项计价946.94元,措施费及规费、税金等核减543.05元。
2.合同内签证变更增加工程核减98401.09元:
(1)、21#签证变更增加(胜利路泵站基坑周边土方)审减51369.41元,核减分部分项计价38779.50元,措施费及规费、税金等核减12589.91元。
3.望江路泵站变更图纸增加核减 630448.15元:
(1)、绿化核减99218.51元:送审增加164556.19元,审核香樟增加20株,增加13640元;枇杷增加8株,增加3856元;垂丝海棠增加19株,增加7714元;紫荆增加18株,增加5400元;红枫增加9株,增加4500元;夹竹桃增加19株,增加12600元;草皮增加500m2,增加17627.68元,以上增加累计65337.68元,核减造价99218.51元。
(2)、泵池核减531229.64元:混凝土隔墙工程量核减104.675m3,核减8511.50元;二次浇筑混凝土工程量核减4.77m3,核减2432.7元;钢筋工程量核减21.1t,核减63300元;回填土核减7407.34m3,核减111110.10元;措施费、规费、税金等核减345875.34元。
4.望江路泵站材料调差价核减744143.57元:调差价无相关依据,不予计算。
5.合同工期延长2年补偿费用核减1068000元:补偿费用无建设方单位和监理单位签字确认,审核不予计算。
(三)合同内减少核减396200.95元
1.胜利路泵站合同内减少235126.35元。
1.1、绿化核减59357元:
整理绿化用地扣减60m2,核减720元;泥炭土改良现场未做,扣减36000元;香樟胸径不足,实际施工为14.2cm,扣减900元;高杆女贞胸径不足,实际施工为11.4cm,扣减2301元;紫薇地径不足,实际施工为6.7cm,扣减1200元;桂花蓬径不足,实际施工为14.2cm,扣减2438元;红枫地径不足,实际施工为6.7cm,扣减924元;栀子花现场实际施工为栀子花球,蓬径110cm,扣减1404;夹竹桃现场实际施工为丛生,扣减2454元;构骨球现场实际施工为枸骨树,地径4cm,扣减2000元;红叶石楠密度不足,实际施工为16株/m2,扣减1764元;红花继木密度不足,实际施工为16株/m2,扣减1372元;金森女贞现场未见,扣减5880元。
1.2、电气安装核减5300元:室外电缆减少6.5m,扣减5200元;应急双管荧光灯减少1个,扣减110元。
1.3、管道安装核减500元:手持式灭火器减少1个,扣减500元。
1.4、配电间核减49172.35元:平整场地扣减260m2,扣减2080.4元;散水坡未做,扣减9126元;台阶工程量减少6.47m2,扣减3170.3元;块料地面工程量减少56.9m2,扣减6828元;场站道路挖土方减少106.2m3,扣减849.6元;道路填方扣减451.35m3,扣减6770.25元,路槽整形减少531m2,扣减1593元;挂式空调未安装,扣减4500元;围墙贴面蘑菇石,实际为外墙砖,扣减材料费60元/m2,扣减14254.80元。
1.5、泵房核减127077元。平整场地扣减119.25m2,扣减954元;散水坡未做,扣减9354.6元;钢板止水带核减17.72m,扣减5316元;不锈钢爬梯扣减1.09t,扣减8720元;池外壁防水未做,扣减81087.6元;池顶板防水未做,扣减15364.8元。
2.望江路泵站合同内减少216873.10元。
2.1、绿化扣减47010.20元,
整理绿化用地扣减90m2,核减1080元;泥炭土改良现场未做,扣减30000元;香樟胸径不足,实际施工为13.42cm,树断头,实际施工为14.2cm,扣减8124.2元;枇杷胸径不足,实际施工为6.65cm,扣减588元;垂丝海棠地径不足,实际施工为6.5cm,扣减564元;紫薇地径不足,扣减646元;紫荆地径不足,实际施工为7.4cm,扣减2400元;夹竹桃现场实际施工为丛生,扣减6400元;海桐球现场只见3株,少6株,扣减3000元;凤尾兰现场已死,扣减2500元;法青现场已死,扣减1960元;金边黄杨密度不足,实际施工为16株/m2,扣减588元;小叶栀子花密度不足,实际施工为16株/m2,扣减980元;以上累计核减58830.2元,施工方自扣减11820元,净审减造价47010.20元。
2.2、管道扣减500元:手持灭火器少1只,扣减500元。
2.3、配电间扣减25573.40元:块料地面扣减43.37m2,审减造价5204.4元;散水坡未做,审减造价9126元;台阶少做6.47m2,审减造价3170.3元;围墙贴面蘑菇石改为墙砖,主材费扣减60元/m2,审减造价13828.80元;人行道透水砖扣减46.4m2,审减造价3712元。
2.4、泵房扣减143789.50元。钢板止水带减少102.93m,审减造价30879元;金属爬梯减少1.22t,审减造价9760元;池外壁防水未做,扣减584.75m2,审减造价128645元;池顶板防水未做,扣减76.9m2,审减造价16918元;窗尺寸变更扣减墙体1.68m3,审减造价722.4元;扣减墙面抹灰8.4m2,审减造价352元;扣减抹灰面刷涂料8.4m2,审减造价588元。以上累计核减187764.40元,施工方自扣减43978.5元,净审减造价143789.50元。
(四)扣减审核费用64169.43 元
扣减审核率10%~20%审计费:10444886.42×10%×2%=20889.77元;
扣减审核率20%以上部分的审计费:(4974287.91-10444886.42×20%)×1.5%=43279.66元;
合计扣减审计费:20889.77+43279.66=元。
2、项目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本项目招标时没有设置招标控制价,且部分变更没有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变更手续,审核组参照《六安市城市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会议纪要》(2019年第9号),并依据《六安市城市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会议纪要》(2020年第1号)中关于六安东部新城水环境综合治理亚行项目工程结算审计问题的决议,对本项目进行了价款结算审核,并将该项目的工程变更纳入审计结算工作。
四、审核结果及建议
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安徽巢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六安东部新城区水环境治理工程子项目六安东部新城污水提升泵站土建工程结算送审价10444886.42元,审定价5406429.08元(审减5038457.34元)。
建议六安市排水有限公司与江西滕王阁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上述审核结果5406429.08元办理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