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六办发〔2017〕40号)通知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我公司组织审核小组于2020年6月28日至2020年8月20日对六安市G312火车站广场下穿隧道亮化提升工程进行了结算审核,审核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说明
本工程为六安市G312火车站广场下穿隧道亮化提升工程,工程内容为设计图纸范围内的隧道抗疲劳蓝光灯、LED洗墙灯、LED投光灯、LED轮廓标、照明配电箱安装及配套管线敷设等;本工程建设单位为六安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安徽省建信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安徽鸿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合同价为1538868.73元,合同内签证增加131126.13元,送审价为1669994.86元。工程开工日期为2019年7月12日,竣工日期为2019年9月2日。
二、审核依据及说明
1、全国201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安徽2018 《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其配套的计价文件、计价定额。
2、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的《六安市G312火车站广场下穿隧道亮化提升工程》施工图、竣工图及本项目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
3、新增工程量重新组价的费率执行投标文件中的利润率、风险费、取费率等,组价后按投标报价与最高限价的差额下浮比例进行调整。
4、材料价格执行投标价,重新组价材料价格执行施工当月《六安建设工程造价》中的六安市区信息价(不含税价),信息价没有的材料按市场价计入。
5、人工工资单价按140元/工日计,税金按9%计取。
三、审核增减说明、项目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审减部分合计71239.81元。
1、合同清单内电气配管PE110工程量核减331m,电气配管PE80工程量核减331m,审减16364.64元。
2、合同清单内电力电缆ZR-YJV-4*10mm2工程量核减46.15m,电力电缆ZR-YJV-3*2.5mm2工程量核减1590.63m,审减13808.18元。
3、合同清单内配管LV-5Z-15#工程量核减986m,配管LV-5Z-24#工程量核减76m,审减9752.0元。
4、合同清单内接地极、接地扁钢现场未施工,审减3366.8元。
5、签证增加工程隧道抗疲劳蓝光灯工程量核减4套,开关电源工程量核减8套,配电箱核减2台,审减16611.92元。
6、其它零星项目工程量调整及相应措施费、规费、税金调整,审减11336.27元。
四、审核结果
六安市G312火车站广场下穿隧道亮化提升工程结算送审价1669994.86元 ,审定价1598755.05元(审减71239.8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