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六办发〔2017〕40号)通知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受六安城投集团委托,我公司组织审核组于2020年7月15日至2020年7月23日对一水厂二期工程(厂区)堆场工程进行了预算审核,审核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说明
本工程为一水厂二期工程(厂区)堆场工程,主要工作内容为淤泥清运、土方回填、堆场混凝土硬化、混凝土排水沟、沥青面道路、钢筋混凝土排水管、PE管给水管网等。
本工程建设单位为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设计单位为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编制单位为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皖西分公司,预算送审价为2038230.43元。
二、审核依据及说明
1、业主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预算编制单位报送的预算书;
3、安徽2018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的计价文件、消耗量定额;
4、工程取费执行2018《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费用定额;
5、主要材料价格:采用2020年6月六安地区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主刊不含进项税价格;信息价没有的材料、设备按照市场询价(不含进项税价格)计入。
6、人工工资按照140元/工日;
7、税率按最新税率标准9%计算。
三、审核增减说明、项目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审增部分合计41,115.44元。
1、路面切缝工程量计算错误,审增1,152.17元;
2、挖沟槽土方工程量计算错误,审增434.69元;
3、余方弃置漏项,审增8,118.07元;
4、沥青混凝土道路工程量计算错误,交口及转角部位工程量未计算,审增26,531.53元;
5、球墨铸铁检查井盖(重型)单价错误,审增4,086.88元;
6、其他因信息价调整,合计审增792.1元。
(二)审减部分合计44,626.23元。
1、水泥混凝土面层套项单价有误,审减6,987.81元;
2、钢排水沟套项单价有误,审减19,743.05元;
3、4mm细粒式SBS改性沥青砼路面套项单价有误,审减2,824.12元;
4、管道基础砂砾石工程量计算有误,审减610.47元;
5、混凝土检查井套项单价有误,审减9,203.82元
6、其他项目、措施费、不可竞争费、税金等合计审减5,256.96元。
四、审核结果
一水厂二期工程(厂区)堆场工程预算送审价2,038,230.43元,审定价2,034,719.64元(审增41,115.44元,审减44,626.2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