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六办发〔2017〕40号)通知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受六安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委托,我公司组织审核小组于2020年7月23日至2020年7月31日对石宝山陵园福惠区三期项目进行了预算审核,审核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说明
本工程为石宝山陵园福惠区三期项目,本项目位于石宝山陵园。本次工程主要内容为场内土方工程、新建园路、新建墓位、雨水管道、砖砌集水井、场内绿化等;本工程建设单位为六安市石宝山陵园开发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安徽润都园林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单位为安徽新宏工程造价有限公司,送审预算金额为793,841.24元。
二、审核依据及说明
1、安徽润都园林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石宝山陵园福惠区三期项目》图纸;
2、《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18版);
3、《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版);
4、《安徽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8版);
5、工程取费执行《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版);
6、材料价格执行《六安建设工程造价》2020年第6期信息价(不含税价),信息价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市场询价计入;
7、人工工资按照140元/工日计入;
8、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造价〔2019〕7号《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9、税率按9%计算。
三、审核增减说明、项目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审减部分金额合8,720.14元。
(1)、将沟槽土方由人工挖土方调整为机械挖土方,导致费用变化,送审金额915.76元,审定金额64.54元,审减851.22元;
(2)、因塑料管工程量核减,导致费用变化,送审金额5,300.94元,审定金额5,242.48元,审减58.46元;
(3)、因砖砌雨水口定额工程量调整,导致费用变化,送审金额13,517.10元,审定金额11,234.35元,审减2,282.75元;
(4)、将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中的压路机去除,导致费用变化,送审金额9,571.12元,审定金额5,788.56元,审减3,782.56元;
(5)、经审核,将措施项目中的二次搬运费和赶工措施费予以扣除,审减900.38元;
(6)、综合上述减少内容,措施费、规费、税金等审减844.77元。
(二)审增部分金额合计7,176.12元。
(1)、因回填方工程量核增,导致费用变化,送审金额225.44元,审定金额276.33元,审增50.89元;
(2)、因挖土方工程量核增和园路铺装定额调整,导致费用变化,送审金额53,920.31元,审定金额56,629.58元,审增2,709.27元;
(3)、新增种植土回填子项,审增1,352.50元;
(4)、因墓碑安装定额工程量调整,导致费用变化,送审金额624,413.63元,审定金额625,862.49元,审增1,448.86元;
(5)、综合上述增加内容,措施费、规费、税金等审增共计1,614.60元。
四、审核结果
石宝山陵园福惠区三期项目, 送审预算金额为793,841.24元,审定预算金额为792,297.22元(其中审减金额为8,720.14元,审增金额为7,176.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