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流域六安东部新城区水环境治理工程污水处理厂结算审核报告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2980次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0-08-07

  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六办发〔2017〕40号)通知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受六安城投集团委托,我公司组织审核组于2020年3月5日至2020年5月26日对巢湖流域六安东部新城区水环境治理工程结算进行审核,2020年6月10日至8月5日纪检监察部对该项目进行了复审,审核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说明

  本工程为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位于六安市东部新城一元大道与寿春路交叉口,为新建2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厂一座(部分建、构筑物4万立方米/日),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4座构筑物,7栋建筑物以及室外景观、道路、雨污水、工艺管线,厂区土方、厂区绿化、厂区围墙、挡土墙,办公家具采购,水电安装等。

  建设单位为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管理单位为六安市排水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六安市建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为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为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价为46380363.00元,结算送审价为57977611.48元(主要增加原因为按实结算,原招标清单内漏量、漏项增加10741868.64元,部分建(构)筑物地基需换填处理,经专家论证、设计出变更方案签证增加3844327.3元,送审扣减了合同内未实施-3745437.74元,工艺管线漏报工程量,二次补充送审756490.28元)。开工日期2015年4月1日,竣工日期2018年5月16日,合同工期365天,延期原因为前期相关手续不齐全无法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二、审核依据及说明

  1、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竣工图纸;

  2、工程竣工验收表、业主提供的工程量确定清单、施工单位报送的增加和减少签证结算书;

  3、会议纪要、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

  三、审核增减说明、项目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初审审减部分合计5,244,398.48元。

  1、构筑物(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沉砂池、初沉池、水解酸化池、氧化沟、二沉池配水井及污泥泵池、二沉池、混凝沉淀池、连续砂滤池、紫外线消毒渠及尾水泵房、储泥池、除臭系统、碳源储灌、污水分配井)施工单位送审多报工程量,审减1,760,374.61元。

  2、建筑物(综合楼、污水浓缩脱水机房、配电间、空压机房、加氯间、仓库机修间、仪表室、门卫室及大门)施工单位送审多报工程量,审减506,963.93元。

  3、厂区道路送审多报工程量,审减519,119.35元。

  4、厂区雨污水送审多报工程量,审减57,758.88元。

  5、厂区工艺管线送审多报工程量,漏项组价高套定额,审减1,286,983.74元。

  6、厂区围墙、挡土墙送审多报工程量,组价高套定额,审减320,029.79元。

  7、厂区绿化现场勘查部分苗木规格不满足图纸设计要求、工程量未达到清单工程量,审减146,176.74元。

  8、室外景观送审多报工程量,审减28,333.58元。

  9、计工日清单无业主、监理签证确认单审减9,320元。

  10、签证001,场外高压线塔周边护坡单价审减43,502.41元。

  11、签证008,综合楼淤泥质及垃圾土外运及换填单价审减22,525.62元。

  12、签证009,粗格栅及进水泵房及其东侧支路淤泥开挖、外运、购土回填单价审减93,236.59元。

  13、签证010厂区道路淤泥质及垃圾土外运及换填单价审减74,426.66元。

  14、签证011机修间、篮球场及变配电间淤泥开挖、外运、购土回填单价审减103,257.22元。

  15、签证014、015、016基础清淤换填量价审减245,874.45元。

  16、其他项目合计审减3,820.2元。

  17、工艺管线漏报工程量,二次补充送审756,490.28元,根据【六安市城投集团市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核资料接收清单及要求】第三条补充资料要求,施工单位应额外承担审核费用为增加送审价的3%,此项扣减22,694.71元。

  18、本项目招标及合同签订日期在税率营改增之前,不涉及税金差额扣减。

  (二)复审审减部分合计290,730.36元。元。

  1、建筑物工程合同内项目一审合计扣减506,963.93元,复审合计扣减542,095.24元,审减35,131.31元。

  2、构筑物工程合同内项目一审合计扣减1,759,935.08元,复审合计扣减1,825,418.86元,审减65,483.78元。

  3、厂区道路工程合同内项目一审合计扣减519,119.35元,复审合计扣减564,890.18元,审减45,770.83元。

  4、厂区绿化工程合同内项目一审合计扣减146,176.74元,复审合计扣减172,458.21元,审减26,281.47元。

  5、室外景观工程合同内项目一审合计扣减28,333.58元,复审合计扣减42,913.72元,审减14,580.14元。

  6、厂区围墙、挡土墙工程合同内项目一审合计扣减320,029.79元,复审合计扣减382,275.43元,审减62,245.64元。

  7、签证014、015、016一审合计扣减元245,874.45元,复审合计扣减276,318.05元,审减30,443.6元

  8、厂区工艺管线工程合同内项目一审合计扣减1,121,286.7元,复审合计扣减1,132,080.29元,审减10,793.59元。

  四、其他事项

  本项目招标时没有设置招标控制价,且部分变更没有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变更手续,审核组参照《六安市城市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会议纪要》(2019年第9号),并依据《六安市城市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会议纪要》(2020年第1号)中关于六安东部新城水环境综合治理亚行项目工程结算审计问题的决议,对本项目进行了价款结算审核,并将该项目的工程变更纳入审计结算工作。

  五、审核结果

  巢湖流域六安东部新城区水环境治理工程污水处理厂结算送审价57,977,611.48元,审定价52,442,482.64元(审减5,535,128.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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