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六办发〔2017〕40号)通知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2020年6月12日至2020年6月29日,我公司组织审核组对六安火车站站前广场周边道路交通设施工程进行了结算审核,审核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说明
本工程为六安火车站站前广场周边道路交通设施工程,工程地点位于六安火车站站前广场,工程内容包括交通标线、标牌、信号灯、监控、护栏、限高架、水泥墩移位刷漆、广角镜等交通安全设施。本工程建设单位为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设计单位为六安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安徽庐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开工日期为2018年8月10日,竣工日期为2018年8月16日,合同价款为1212283.92元,增加工程报价112693.61元,结算送审价为1324977.53元。
二、审核依据及说明
1、本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竣工验收报告
2、六安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的《六安火车站新站周边道路交通组织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2018年09月)、《六安火车站新站周边道路交通组织工程(地下停车场)》施工图设计文件(2019年01月);
3、全国统一201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安徽2018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的计价文件、消耗量定额;
4、工程消耗量执行2018《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8《安徽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等;
5、工程实施中新增的项目参考报价清单中类似项目单价结算。
6、人工工资按照140元/工日。
7、税率按10%计算。
三、审核情况说明、项目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审减部分合计 20749.29元。
1、变更增加核减16582.06元:
车位编号单价核减7.86元/个,审减3497.7元;
指示箭头数量减少2个、单价核减48.63元/个,审减4720.36元;
人行通道指示牌单价核减223.52元/块,审减2682.31元;
措施费、不可竞争费、税金等审减5681.69元。
2、税率调整扣减4167.23元:
实际支付进度款108.9万元,其中:税率为10%部分85万元,税率为9%部分23.9万元,剩余部分税率为9%。
10%税率调整为9%调减税金:(1308395.47-850000)/1.10*(0.10-0.09)=4167.23元。
税率调整扣减税金合计:4167.23元。
四、审核结果及建议
六安火车站站前广场周边道路交通设施工程,结算送审价1324977.53元,审定价1304228.24元(审减20749.29元)。
建议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与安徽庐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按上述审核结果1304228.24元办理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