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六办发〔2017〕40号)通知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受六安城投集团委托,我公司组织审核小组于2020年3月20日至2020年7月6日对六安市石宝山陵园功勋园绿化工程进行了结算审核,初审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说明
本工程位于六安市石宝山陵园功勋园区,主要工程内容为栽植蜀侩、樱花等乔木,栽植茶梅球、红叶石楠球等灌木以及铺种果岭草等工程,其中,羽衣甘蓝、三色堇等季节性花卉为功勋园一期施工范围。本工程建设单位为六安市石宝山陵园开发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浙江安地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安徽万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开工日期为2015年11月15日,竣工日期为2015年12月10日。本工程合同价为73,055.00元,结算送审价为73,055.00元。
二、审核依据及说明
1、六安市石宝山陵园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会议纪要》(2017年4月25日);
2、建设单位与施工方签定的施工合同;
3、建设单位提供的已支付资金税务发票复印件;
4、施工单位所报的竣工结算书、竣工图纸等相关资料;
5、合同内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6、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审核单位三方共同现场勘察的记录表。
三、审核增减说明、项目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审减部分合计6,778.99元,其中:
1、合同内项目审减5562.92元,审减如下:
1)栽植蜀桧180-200cm工程量扣减10株,审减计903.08元;
2)栽植蜀桧H100-120cm工程量扣减5株,审减计274.67元;
3)栽植红叶石楠工程量扣减3.53m2,审减计702.79元;
4)栽植海桐工程量扣减2m2,审减计252.35元;
5)栽植南天竹工程量扣减1.55m2,审减计223.48元;
6)栽植丰花月季工程量扣减5.75m2,审减计726.69元;
7)栽植大叶栀子花工程量扣减5.78m2,审减计898.70元;
8)铺种果岭草工程量扣减30m2,审减计614.86元;
9)其他零星项目、相关取费费用以及税金等审减共计966.30元。
2、税金部分政策性调整审减1216.07元。
四、审核结果
六安市石宝山陵园功勋园绿化工程,合同价为73,055.00元,结算送审价为73,055.00元,审定价66,276.01元,审减6,778.99元。
建议六安市石宝山陵园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和安徽万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按上述审核结果66,276.01元办理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