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佛子岭西路-西环路南侧30米绿带景观工程一标段结算审核报告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1605次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0-06-11

  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六办发〔2017〕40号)通知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受六安城投集团委托,我公司组织审核小组于2020年1月16日至2020年5月18日对六安市佛子岭西路-西环路南侧30米绿带景观工程一标段进行了结算审核,2020年5月20日至2020年6月11日纪检监察部对该项目进行了复审,审核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说明

  本工程位于六安市佛子岭西路磨子潭路至将军路段,主要建设内容为栽植香樟、广玉兰等乔木,栽植红花继木、毛鹃等灌木,铺种细叶麦冬以及园路铺装等工程。本工程建设单位为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计单位为六安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六安市建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安徽绿荣亭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开工日期为2016年4月19日,竣工日期为2016年9月21日。本工程合同价为6,201,191.30元,结算送审价为5,220,433.81元。

  二、审核依据及说明

  1、建设单位与施工方签定的施工合同;

  2、建设单位提供的招投标资料;

  3、施工单位所报的竣工结算书、竣工图纸以及签证等相关资料;

  4、合同内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审核单位三方共同现场勘察的记录表。

  三、审核增减说明、项目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审减部分合计410,024.35元,其中:

  (一)初审审减部分合计353,790.13元。

  1、合同内减少部分审减350,958.89元,审减如下:

  1)整理绿化用地工程量扣减,审减计2624.74元;

  2)地形改造工程量扣减,审减计8042.23元;

  3)换种植土工程量扣减,审减计50220.00元;

  4)栽植广玉兰工程量扣减,审减计10154.68元;

  5)栽植龙柏工程量扣减,审减计956.00元;

  6)栽植合欢工程量扣减,审减计28637.16元;

  7)栽植红枫工程量扣减,审减计7727.68元;

  8)栽植花石榴工程量扣减,审减计683.26元;

  9)栽植黄金槐工程量扣减,审减计659.73元;

  10)栽植海桐球工程量扣减,审减计2296.03元;

  11)栽植红花檵木球工程量扣减,审减计1833.36元;

  12)栽植苏铁工程量扣减,审减计1481.63元;

  13)栽植红花檵木工程量扣减,审减计20077.53元;

  14)栽植红王子锦带工程量扣减,审减计9502.98元;

  15)栽植栀子花工程量扣减,审减计1296.96元;

  16)栽植毛娟工程量扣减,审减计877.57元;

  17)栽植黄金菊工程量扣减,审减计10657.52元;

  18)播种兰花鼠尾草工程量扣减,审减计26645.62元;

  19)播种黑心菊工程量扣减,审减计1901.66元;

  20)栽植火炬花工程量扣减,审减计1621.20元;

  21)栽植金娃娃萱草工程量扣减,审减计3030.00元;

  22)铺种细叶麦冬工程量扣减,审减计41889.92元;

  23)园路工程量扣减,审减计4692.99元;

  24)路牙铺设工程量扣减,审减计10100.72元;

  25)其他项目、措施费、规费、人工费调整以及税金等审减共计103347.72元。

  2、签证部分审减2,831.24元,审减如下:

  1)园路组价调整扣减,审减计2187.37元;

  2)其他项目、措施费、规费、人工费调整以及税金等审减共计814.72元。

  (二)复审减部分合计56,234.22元,审减如下:

  1、合同内减少部分审减56,234.22元,审减如下:

  1)整理绿化用地工程量扣减,审减8808.95元;

  2)地形改造工程量扣减,审减7422.22元;

  3)换种植土工程量扣减,审减4211.56元;

  4)栽植广玉兰工程量扣减,审减2030.94元;

  5)栽植龙柏工程量扣减,审减1314.52元;

  6)栽植无患子工程量扣减,审减4591.92元;

  7)栽植三角枫工程量扣减,审减2147.81元;

  8)相关联的措施费、规费、税金、人工费调整扣减,合计审减25706.3元;

  四、审核结果

  六安市佛子岭西路-西环路南侧30米绿带景观工程一标段,合同价为6,201,191.30元,结算送审价为5,220,433.81元,审定价4,810,409.46元,审减410,024.35元。

  建议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设单位)和安徽绿荣亭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按上述审核结果4,810,409.46元办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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