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六办发〔2017〕40号)通知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受六安城投集团委托,我公司组织审核小组于2020年1月16日至2020年5月18日对六安市佛子岭西路-西环路南侧30米绿带景观工程一标段进行了结算审核,2020年5月20日至2020年6月11日纪检监察部对该项目进行了复审,审核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说明
本工程位于六安市佛子岭西路磨子潭路至将军路段,主要建设内容为栽植香樟、广玉兰等乔木,栽植红花继木、毛鹃等灌木,铺种细叶麦冬以及园路铺装等工程。本工程建设单位为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计单位为六安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六安市建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安徽绿荣亭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开工日期为2016年4月19日,竣工日期为2016年9月21日。本工程合同价为6,201,191.30元,结算送审价为5,220,433.81元。
二、审核依据及说明
1、建设单位与施工方签定的施工合同;
2、建设单位提供的招投标资料;
3、施工单位所报的竣工结算书、竣工图纸以及签证等相关资料;
4、合同内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审核单位三方共同现场勘察的记录表。
三、审核增减说明、项目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审减部分合计410,024.35元,其中:
(一)初审审减部分合计353,790.13元。
1、合同内减少部分审减350,958.89元,审减如下:
1)整理绿化用地工程量扣减,审减计2624.74元;
2)地形改造工程量扣减,审减计8042.23元;
3)换种植土工程量扣减,审减计50220.00元;
4)栽植广玉兰工程量扣减,审减计10154.68元;
5)栽植龙柏工程量扣减,审减计956.00元;
6)栽植合欢工程量扣减,审减计28637.16元;
7)栽植红枫工程量扣减,审减计7727.68元;
8)栽植花石榴工程量扣减,审减计683.26元;
9)栽植黄金槐工程量扣减,审减计659.73元;
10)栽植海桐球工程量扣减,审减计2296.03元;
11)栽植红花檵木球工程量扣减,审减计1833.36元;
12)栽植苏铁工程量扣减,审减计1481.63元;
13)栽植红花檵木工程量扣减,审减计20077.53元;
14)栽植红王子锦带工程量扣减,审减计9502.98元;
15)栽植栀子花工程量扣减,审减计1296.96元;
16)栽植毛娟工程量扣减,审减计877.57元;
17)栽植黄金菊工程量扣减,审减计10657.52元;
18)播种兰花鼠尾草工程量扣减,审减计26645.62元;
19)播种黑心菊工程量扣减,审减计1901.66元;
20)栽植火炬花工程量扣减,审减计1621.20元;
21)栽植金娃娃萱草工程量扣减,审减计3030.00元;
22)铺种细叶麦冬工程量扣减,审减计41889.92元;
23)园路工程量扣减,审减计4692.99元;
24)路牙铺设工程量扣减,审减计10100.72元;
25)其他项目、措施费、规费、人工费调整以及税金等审减共计103347.72元。
2、签证部分审减2,831.24元,审减如下:
1)园路组价调整扣减,审减计2187.37元;
2)其他项目、措施费、规费、人工费调整以及税金等审减共计814.72元。
(二)复审减部分合计56,234.22元,审减如下:
1、合同内减少部分审减56,234.22元,审减如下:
1)整理绿化用地工程量扣减,审减8808.95元;
2)地形改造工程量扣减,审减7422.22元;
3)换种植土工程量扣减,审减4211.56元;
4)栽植广玉兰工程量扣减,审减2030.94元;
5)栽植龙柏工程量扣减,审减1314.52元;
6)栽植无患子工程量扣减,审减4591.92元;
7)栽植三角枫工程量扣减,审减2147.81元;
8)相关联的措施费、规费、税金、人工费调整扣减,合计审减25706.3元;
四、审核结果
六安市佛子岭西路-西环路南侧30米绿带景观工程一标段,合同价为6,201,191.30元,结算送审价为5,220,433.81元,审定价4,810,409.46元,审减410,024.35元。
建议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设单位)和安徽绿荣亭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按上述审核结果4,810,409.46元办理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