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河治理(二期)七标段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2749次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0-06-04

  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六办发〔2017〕40号)通知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我公司组织审核组于2019年5月8日至2019年10月14日对凤凰河治理(二期)七标段工程进行了结算审核,2019年10月15日至2020年5月30日,纪检监察部对本项目进行了复审,审核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说明

  本工程为凤凰河治理(二期)工程七标段,工程内容包括绿化、园路、广场、排水、路灯等。本工程建设单位六安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施工单位为浙江伟达园林工程公司。工程开工日期为2015年3月6日,竣工日期为2015年9月15日。合同价为9169223.09元,合同内减少1096734.17元,合同外增加907810.68元,结算送审价为8980299.60元。

  二、审核依据及说明

  1、《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06-2005)、2005年《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建筑工程分册、装饰工程分册、安装工程分册、园林工程分册、市政工程分册及其配套费用定额;

  2、招标文件、商务标、工程施工合同、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

  3、本工程人工费调整执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3】155号)文件规定,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3】16号),按68元/工日计算;

  4、本工程税金执行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造计〔2011〕26号规定,按3.539%计算税率。

  三、审核增减说明、项目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初审部分合计审减576149.03元。

  1、扣减香樟C1株、广玉兰B2株、三角枫B5株、无患子B8株、银杏B1株、合欢A1株、枫香8株、椤木石楠25株、晚樱16株、紫荆7株、瓜子黄杨10m2、石蒜650m2、狗牙根、马尼拉草坪1153.23m2、500*(300-500)截水沟1514.6m等,审减406773.15元。

  2、签证增加地形改造土方回填,调整综合单价,审减32077.93元。

  3、签证公厕增加给排水,重新组价部分按照合同规定下浮,审减55014.02元。

  4、签证增加停车场道路,碎石垫层、C15垫层应执行合同价、沥青面层重新组价按照合同规定下浮,审减39146.24元。

  5、签证苗木变更、增加小岛绿化,冬青B实际为女贞综合单价调整、垂丝海棠扣减26株,审减39580.43元。

  6、签证园路加宽增加,道路长度实测工程量扣减,审减3557.26元。

  (二) 复审部分合计审减106389.26元。

  1、原合同内完成复审审减68489.89元。栽植雪松C核减7株,合计审减7440.86元;栽植女贞核减49株,合计审减34054.02元;栽植冬青核减5株,合计审减6821.7元;栽植合欢A核减2株, 合计审减2101.58元;栽植合欢B核减2株,合计审减1125.16元;栽植垂柳核减4株,合计审减5284.68元;栽植桂花C核减1株, 合计审减498.37元;栽植红叶李核减42株,合计审减5452.86元;相关联的措施费、规费、税金、人工费调整扣减,合计审减5710.66元;

  2、公厕给排水增加,执行合同价部分扣减DN15 PP-R给水管重复计价,复审审减372.92元。

  3、地形改造土方增加,执行合同价部分扣减地形改造11956.6m3,复审审减37526.45元。

  四、审核结果及建议

  凤凰河治理(二期)七标段工程结算送审价8980299.60元,审定价8297761.31元(审减682538.29元)。

  建议六安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和浙江伟达园林工程公司按上述审核结果8297761.31元办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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