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疾病与公共卫生监测检验楼四、五层实验室装饰工程结算初审意见书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2395次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0-06-02

  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六办发〔2017〕40号)通知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受六安城投集团委托,我公司组织审核小组于2019年11月20日至2020年5月14日对六安市疾病与公共卫生监测检验楼四、五层实验室装饰工程进行了结算审核,初审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说明

  本工程六安市疾病与公共卫生监测检验楼四、五层实验室装饰工程,工程位于六安市疾病与公共卫生监测检验楼,主要建设内容为PVC卷材楼地面、彩钢板隔墙、彩钢板吊顶、彩钢板门安装、金属推拉窗安装、给排水安装、电气照明安装等。本工程建设单位为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设计单位为北京中外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亳州东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价658,000.00元,结算送审价为658,000.00元。开工日期为2017年7月28日,竣工日期为2018年5月28日。延期原因:净化空调调整、空调增加通风管道和实验台安装配合等影响。

  二、审核依据及说明

  1、委托方提供的工程技术经济类文件和资料,主要包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送审工程结算书及其他与结算相关的资料;

  2、适用于本咨询项目的工程造价计价规范、标准及文件等,主要包括:《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05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5版)、《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5版)《安徽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05版)等;

  3、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造价〔2019〕7号《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税率按9%计算;

  4、其他相关资料。

  三、审核增减说明、项目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装饰部分,审减合计40,098.29元。

  1、根据现场实际踏勘,对彩钢板隔墙、金属推拉窗(C1512)工程量核减,此项送审金额547,703.26元,审定金额503,055.57,核减金额44,647.69元,根据合同价与投标价之间的优惠比例进行下浮,最终核减金额为36,124.58元;

  2、综合上述减少内容,措施费、规费、税金等共计核减金额为3,973.71元。

  (二)安装部分,审减合计4,799.06元。

  1、根据现场实际踏勘,对电缆桥架、电气配管(UPVC16)、电气配管(UPVC20)、电力电缆(YJV-5x6)、管内穿线(BV-4)、管内穿线(BV-2.5)、LED铝合金边框面板灯(1200*300)、单管节能型荧光灯、不锈钢架杀菌灯工程量核减,此项送审38,053.05元,审定金额33,729.57,审减4,323.48元;

  2、综合上述减少内容,措施费、规费、税金等共计审减475.59元。

  (三)税金调整部分,审减合计6,950.45元。

  经审核发现,该项目合同内价款增值税按11%计取,合同内已开票526,400.00元,已开票部分税率为10%,同时根据“造价【2019】7号文”的规定:增值税从2019年4月1日后按照9%计取,因此合同价内已开票和未开票部分税金差价均予以扣除。此项内容共计核减金额为6,261.44元。

  四、审核结果

  六安市疾病与公共卫生监测检验楼四、五层实验室装饰工程,合同价为658,000.00元,结算送审价658,000.00元,审定价606,841.21元(审减51,158.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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