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六办发〔2017〕40号)通知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2020年4月14日至2020年5月15日,我公司组织审核小组对佛子岭路至南屏路规划道路给水管网改造工程进行了结算审核,审核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说明
本工程为佛子岭路至南屏路规划道路给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内容包括:给水管道拆除安装、阀门安装、砌筑井、沟槽土方等。本工程建设单位为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施工单位为六安市供水工程公司。开工日期2015年8月5日,竣工日期2015年9月4日。
合同价款119795元,结算送审价132780.71元。
二、审核依据及说明
1、全国200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安徽2005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的计价文件、消耗量定额;工程消耗量执行2005《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公用册、建筑分册、安装分册,相关图集及规范。
2、建设单位提供的技术方案图纸及设备材料表。
3、施工合同、重点工程会议纪要(2015年第2号)。
4、人工工资按照68元/工日。
5、税率按3.539%计算。
三、审核增减说明、项目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审减部分合计45723.75元。
1、DN200给水球墨铸铁管工程量核减58m,审减11134.84元。
2、DN200给水球墨铸铁管拆除工程量核减414m,审减6193.44元。
3、核减施工排水、降水费,审减359.6元。
4、核减勘察设计费,审减3738.93元。
5、其他零星项目、相关联的费用及税金,审减14891.89元。
6、依据合同约定,预算审定价下浮5%作为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下浮5%作为合同价,结算送审价按预算审定价报送,故结算审定价同比例下浮,审减9405.05元。
四、审核结果及建议
佛子岭路至南屏路规划道路给水管网改造工程结算送审价132780.71元,审定价86503.88元(审减45723.75元,扣减553.08元)。
扣减施工单位审减率超10%部分审核咨询费553.08元。
建议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和六安市供水工程公司按上述审核结果86503.88元办理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