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六办发〔2017〕40号)通知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2020年4月14日至2020年4月28日,我公司组织审核小组对解放北路给水管网改造工程(污水处理厂管涵段—寿春路口)进行了结算审核,审核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说明
本工程为解放北路给水管网改造工程(污水处理厂管涵段—寿春路口),施工内容包括:给水管道拆除安装、阀门安装、管道包封、砌筑井、挖填土方等。本工程建设单位为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施工单位为六安市供水工程公司。开工日期2017年9月5日,竣工日期2017年12月4日。
合同价款514805元,结算送审价570383.93元。
二、审核依据及说明
1、全国201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安徽2018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的计价文件、消耗量定额;工程消耗量执行2018《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公用册、建筑分册、安装分册,相关图集及规范。
2、建设单位提供的技术方案图纸及设备材料表。
3、施工合同、重点工程会议纪要(2015年第2号)。
4、人工工资按照140元/工日。
5、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造价〔2019〕7号《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税率按9%计算。
三、审核增减说明、项目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审减部分合计199169.92元。
1、DN400给水球墨铸铁管工程量核减52m,审减24274元。
2、DN400给水钢管工程量核减18m,审减9965.16元。
3、DN200给水球墨铸铁管工程量核减15m,审减4214.55元。
4、PPR给水管DN50管工程量核减24m,审减1700.88元。
5、混凝土管道包封工程量核减21.5m3,审减10418.26元。
6、拆除沥青路面工程量核减42.4m2,审减1208.8元。
7、拆除砼路面及恢复工程量核减139.05m2,审减35616.27元。
8、拆除及恢复人行道工程量核减160m2,审减10440元。
9、土方工程量核减312.48m3,审减8018.5元。
10、核减勘察设计费,审减12131.61元。
11、其他零星项目、相关联的费用及税金,审减32684.2元。
12、依据合同约定,预算审定价下浮5%作为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下浮5%作为合同价,结算送审价按预算审定价报送,故结算审定价同比例下浮,审减40921.89元。
13、调整税金,增值税11%调整为9%,审减7575.8元
四、审核结果
解放北路给水管网改造工程(污水处理厂管涵段—寿春路口)结算送审价570383.93元,审定价368796.41元(审减199169.92元,扣减2417.6元)。
扣减施工单位审减率超10%部分审核咨询费2417.6元。
建议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和六安市供水工程公司按上述审核结果368796.41元办理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