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河路(东苑小区段)给水管网改造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2643次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0-05-29

  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六办发〔2017〕40号)通知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2020年4月14日至2020年4月28日,我公司组织审核小组对龙河路(东苑小区段)给水管网改造工程进行了结算审核,审核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说明

  本工程为龙河路(东苑小区段)给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内容包括:给水管道拆除安装、管道包封、砌筑井、挖填土方等。本工程建设单位为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施工单位为六安市供水工程公司。开工日期2018年6月5日,竣工日期2018年7月4日。

  合同价款57950元,结算送审价64245.31元。

  二、审核依据及说明

  1、全国201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安徽2018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的计价文件、消耗量定额;工程消耗量执行2018《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公用册、建筑分册、安装分册,相关图集及规范。

  2、建设单位提供的技术方案图纸及设备材料表。

  3、施工合同、重点工程会议纪要(2015年第2号)。

  4、人工工资按照140元/工日。

  5、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造价〔2019〕7号《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税率按9%计算。

  三、审核增减说明、项目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审减部分合计34888.82元。

  1、DN300给水球墨铸铁管工程量核减14m,审减2696.54元。

  2、混凝土管道包封工程量核减38.87m3,审减21620.66元。

  3、土方工程量核减37m3,审减2420.91元。

  4、核减勘察设计费,审减2000元。

  5、其他零星项目、相关联的费用及税金,审减2297元。

  6、依据合同约定,预算审定价下浮5%作为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下浮5%作为合同价,结算送审价按预算审定价报送,故结算审定价同比例下浮,审减3254.6元。

  7、调整税金,增值税11%调整为9%,审减599.11元

  四、审核结果

  龙河路(东苑小区段)给水管网改造工程结算送审价64245.31元,审定价28897.4元(审减34888.82元,扣减459.09元)。

  扣减施工单位审减率超10%部分审核咨询费459.09元。

  建议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和六安市供水工程公司按上述审核结果28897.4元办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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