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六办发〔2017〕40号)通知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2020年4月14日至2020年5月15日,我公司组织审核小组对金安路给水管网改造工程进行了结算审核,审核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说明
本工程为金安路给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内容包括:给水管道拆除安装、阀门安装、砌筑井、沟槽土方等。本工程建设单位为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施工单位为六安市供水工程公司。开工日期2016年1月9日,竣工日期2016年3月8日。
合同价款125210元,结算送审价138747.76元。
二、审核依据及说明
1、全国200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安徽2005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的计价文件、消耗量定额;工程消耗量执行2005《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公用册、建筑分册、安装分册,相关图集及规范。
2、建设单位提供的技术方案图纸及设备材料表。
3、施工合同、重点工程会议纪要(2015年第2号)。
4、人工工资按照68元/工日。
5、税率按3.539%计算。
三、审核增减说明、项目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审减部分合计60419.72元。
1、DN200给水球墨铸铁管工程量核减42m,审减9801.12元。
2、DN100给水球墨铸铁管工程量核减30m,审减5330.4元。
3、DN100给水钢管工程量核减6m,审减298.89元。
4、DE90给水塑料管工程量核减160m,审减17446.4元。
5、DE32给水塑料管工程量核减84m,审减379.68元。
6、DN100阀门核减2个,DN200阀门核减1个,共计审减2793.47元。
7、拆除路面工程量核减10.5m2,审减85.07元。
8、核减44个抢修、拆除等零星工日,审减3960元。
9、核减勘察设计费,审减3906.96元。
10、其他零星项目、相关联的费用及税金,审减7955.7元。
11、依据合同约定,预算审定价下浮5%作为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下浮5%作为合同价,结算送审价按预算审定价报送,故结算审定价同比例下浮,审减8462.03元。
四、审核结果及建议
金安路给水管网改造工程结算送审价138747.76元,审定价77560.49元(审减60419.72元,扣减767.55元)。
扣减施工单位审减率超10%部分审核咨询费767.55元。
建议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和六安市供水工程公司按上述审核结果77560.49元办理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