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测楼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1294次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0-05-27

  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六办发〔2017〕40号)通知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我公司组织审核组于2019年6月3日至2019年11月28日对六安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测楼工程进行了结算审核,审核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说明

  本工程位于六安市长安南路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内,工程内容包括1#实验楼(14F) 、2#配电房(门卫室) 、地下车库(-1F)和室外附属工程,总建筑面积11433.32平米。工程开工日期为2017年1月18日,竣工日期为2018年8月23日。

  本工程建设单位为六安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设计单位为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安徽五建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价款为22820308.88元,合同外增加金额8254103.23元,结算送审价为31074412.11元。

  二、审核依据及说明

  1、《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

  2、2005年《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安徽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

  3、施工图设计文件;

  4、工程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及工程签证;

  5、人工费按68元/工日计取,税金执行营改增11%。

  三、审核增减说明、项目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审减部分合计7184108.45元。

  1、土石方增加工程,招标清单所规定的岩土比例为8:2,地勘补充说明显示,实际比例高于原地勘报告,经专项会议研究决定按9:1岩土比例计入调整费用,即将此项10%的清单工程量单价由土方调整为次坚石,此项合计调减1811425.08元。

  2、材料价差部分,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不调整材差,此项合计调减3648741.21元。

  3、签证增加工程,审减项涉及14份经济签证,包括基础换填垫层的材料代换、室内外装饰做法的修改、安装和消防工程增加、消防水池表土覆盖加高等内容,因工程量扣减、单价调减及新组价子目按投标同比例下浮,合计调减1331101.30元。

  4、监理通知单增加工程,审减项涉及5份监理通知,包括1~2层墙体变更、增加吊顶和防盗窗、增加消防设施等内容,因工程量扣减、单价调减及新组价子目按投标同比例下浮,合计调减45906.33元。

  5、设计变更增加工程,审减项涉及3份设计变更,包括电梯前室增加电视预埋、空调系统增加管线、底层主大门做法修改等内容,因工程量扣减、单价调减及新组价子目按投标同比例下浮,合计调减148216.66元。

  6、该项目工程款已支付23354214.18元,其中9719771.48元增值税由11%调整为10%,扣减87565.51元,其中4811786元增值税由11%调整为9%,扣减86698.85元,剩余未支付部分增值税由11%调整为9%,扣减24453.50元,增值税调整合计审减198717.86元。

  四、审核结果

  六安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工程,结算送审价31074412.11元,审定价23813616.45元(审减7184108.45元,扣减76687.21元)。

  扣减施工单位审减率超10%部分审核咨询费76687.21元。

  建议六安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和安徽五建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按上述审核结果23813616.45元办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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