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六办发〔2017〕40号)通知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2021年3月19日至2021年3月30日,我公司组织审核组对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及毛坦厂公路巡逻民警中队执法办案用房室外附属工程进行了预算审核,审核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说明
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及毛坦厂公路巡逻民警中队执法办案用房室外附属工程其中: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执法办案用房室外附属工程位于金安区南屏路北侧,邻近安丰路,室外铺装、道路及绿化面积约6411㎡;毛坦厂公路巡逻民警中队执法办案用房室外附属工程位于毛坦厂,室外铺装、道路及绿化面积约3478㎡。主要工程内容为道路、停车位、篮球场、广场铺装、院内绿化、雨污水及景观照明和室外监控预埋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工程建设单位为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预算编制单位为安徽润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预算送审价为3399027.67元。
二、审核依据及说明
1、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共用册)》、《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绿化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等;
2、安徽新时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执法办案用房室外设施工程、毛坦厂公路巡逻民警中队执法办案用房室外设施工程图纸文件(出图日期2017年5月)等;
3、六安市建筑勘察院设计字出具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报告日期2017年2月)。
4、人工费工日单价按140元/工日计取;
5、材料价格:按2021年第1期《六安建设工程造价》六安市城区不含税价格计算,信息价没有的主材价格按市场询价计算;
6、税金:按税前造价的9%计取;
7、预算报告。
三、审核增减说明、项目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审减部分合计24407.56元。
1、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执法办案用房室外附属审减15573.26元,其中:
(1)5厚硅PU面层 608m2,综合单价审减20元/m2,合计12160元;
(2)有机肥为定额重复计价,审减1079.68元;
(3)措施费、税金等审减2333.58元。
2、毛坦厂公路巡逻民警中队执法办案用房室外附属审减8810.04元,其中:
(1)5厚硅PU面层 342m2,综合单价审减20元/m2,合计6840元;
(2)有机肥为定额重复计价,审减666.46元;
(3)措施费、税金等审减1303.58元。
3、毛坦厂公路巡逻民警中队执法办案用房室外景观照明及监控预埋工程审减24.26元(措施费审减)。
四、审核结果
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及毛坦厂公路巡逻民警中队执法办案用房室外附属工程预算送审价3399027.67元,审定价3374620.11元(审减24407.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