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六办发〔2017〕40号)的相关规定,受六安城投集团委托,我公司组织审核小组于2021年11月3日至2021年11月9日,对龙河路至皋城路大桥杆线迁改部分工程进行了结算审核,审核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说明
本工程位于皋城路南侧(龙河路至皋城路大桥段)。工作内容主要包含:拆除原有杆线、低压计量箱8台、400KVA台区及方架1套;新建低压落地分支箱4台、低压落地电表箱2台、新建手孔井4座;PE拉管、排管、低压电缆铺设等施工,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本工程实际开工日期为2021年4月3日,竣工日期为2021年4月18日。
本工程建设单位为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设计单位为六安明都电力咨询设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安徽明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工程合同价为295934.1元,结算送审价为295934.1元。
二、审核依据及说明
1、计价依据: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共用册)》、《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2、工程相关的图集及规范等;
3、工程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竣工图纸、竣工验收单等及其他与结算相关的资料;
4、施工单位送审结算书;
三、审核增减说明、项目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审减部分合计12320.22元
1、电力电缆 YJV22-1.0-4*25mm2扣减10m,核减987.94元;
2、电力电缆 YJV22-1.0-4*50mm2扣减10m,核减1705.53元;
3、电力电缆 YJV22-1.0-4*185mm2扣减11m,核减6454.41元;
4、电缆保护管 PE100扣减5m,核减146.47元;
5、电缆保护管 PE160扣减10m,核减457.19元;
6、基础垫层、排管砂包管、挖沟槽土方、回填方合计核减742.26元;
7、电缆标识桩扣减10个,核减744元;
8、措施费、不可竞争费、税金等核减1082.42元;
四、审核结果及建议
龙河路至皋城路大桥杆线迁改部分工程结算送审价295934.1元,审定价283613.88元(审减12320.22元)。
建议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和安徽明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按上述审核结果283613.88元办理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