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六办发〔2017〕40号)的相关规定,2021年7月6日至2021年8月31日,我公司组织审核组对安丰北路(寿春路-衡山路)道路工程进行了结算审核,审核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说明
本工程位于安丰北路(寿春路-衡山路)。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雨污水工程(最大排水管径
D1800)、路灯亮化工程、交通信控工程、绿化等工程,具体详见图纸设计及工程量清单。本工程实际开工日期为2020年8月1日,竣工日期为2021年4月20日。
本工程建设单位为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监理单位为六安市建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六安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苏州中恒通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本工程合同价23424373.66元,暂列金981000元(含税价)已扣除,合同外增加256742.89元,结算送审价为22700116.55元。
二、审核依据及说明
1、计价依据: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共用册)》、《安徽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绿化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等
2、工程相关的图集及规范等;
3、工程施工合同、招标文件、工程经济签证等;
4、施工单位送审结算书。
三、审核增减说明、项目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初审审减部分合计316806.36元。
(一)道路工程审减合计68153.17元。
1、经现场查看快车道沥青路面、慢车道沥青路面等,工程量核减,核减计58562.24元;
2、经现场查看直行标记、转弯标记、直行+转弯标记、自行车标记等,工程量核减,核减计3514.09元;
3、其他零星项目、措施费、不可竞争费及税金等,核减计6076.84元。
(二)绿化工程审减合计56515.08元。
1、经现场查看整理绿化用地、种植土换填等,工程量核减,核减计8266.41元;
2、经现场查看栽植国槐、紫玉兰B、伞房决明、金边黄杨、野花组合、红花酢浆草等,工程量核减,核减计41681.35元;
3、其他零星项目、措施费、不可竞争费及税金等,核减计6567.32元。
(三)照明及信控工程审减合计98191.69元。
1、经现场查看电缆保护管、电力电缆、防水型穿刺线夹等,工程量核减,核减计61209.06元;
2、经现场查看倒计时器、十芯电缆线、五芯电缆线、三芯电缆线、电源线等,工程量核减,核减计15740.04元;
3、经现场查看信号灯接线井,工程量核减,核减计11750.4元;
4、其他零星项目、措施费、不可竞争费及税金等,核减计9492.19元。
(四)联系单核减计93946.42元。
1、联系单001经现场查看80cmC20砼满包回填、C20砼20cm厚、铺钢筋网片等,工程量核减,核减计51494.21元;
2、联系单002经现场查看沥青混凝土路面、水泥稳定碎石、级配碎石底基层、水泥混凝土路面等,工程量核减,核减计42452.21元。
复审核减部分合计80677.91元。
1、道排工程核减49857.73元;
沟槽土方扣减9693.99元、道路侧石工程量扣减20294.79元,雨水管道扣减8207.50元、污水工程量扣减5707.40元、措施费及不可竞争费扣减1837.41元、税金扣减4116.70元。
2、绿化工程核减25336.61元;
树木规格不足综合单价调整扣减约22530.00元,措施费及不可竞争费扣减1251.74元、税金扣减1554.87元。
3、照明及信控核减5483.57元
照明工程沟槽土方扣减3247.43元、公交电子站台配电手孔井扣减1397.66元,措施费及不可竞争费扣减386.9元、税金扣减452.88元。
四、审核结果及建议
安丰北路(寿春路-衡山路)道路工程结算送审价22700116.55元,审定价22302632.28元(审减397484.27元)。
建议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按上述审核结果22302632.28元与苏州中恒通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