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六办发〔2017〕40号)的相关规定,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10月26日,我公司组织审核组对迎宾一路(龙河路-长安路)道路工程进行了结算审核,审核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说明
本工程位于龙河路至长安路。项目西起龙河路,起点桩号为K0+000,东至长安路,终点桩号为K0+702.135,全长702.135m,项目主要内容为图纸范围内的道路工程、雨污水工程、交通工程、监控及信号控制工程、照明工程及绿化工程等。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本工程开工日期为2021年1月7日,完工日期为2021年6月18日。
本工程建设单位为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施工单位为安徽华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六安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工程合同价9118853.52元,合同外增加505888.57元,合同内扣减465639.84元,结算送审价为9159102.25元。
二、审核依据及说明
1、迎宾一路(龙河路-长安路)道路工程施工合同;
2、计价依据:GB-50500-2008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安徽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等;
3、工程相关的图集及规范等;
4、安徽华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5、施工单位送审结算书。
三、审核增减说明、项目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审减部分合计194317.08元。
1、清单土方回填和缺方内运,工程量核减,核减计91073.04元;
2、手孔井及电箱,变更不成立,核减计19541.64元;
3、排水工程,工程量核减,核减计36140.73元;
4、新增道口及围墙,工程量核减和单价调整,核减计20791.17元;
5、增加八字墙,工程量核减,核减计10478.42元;
6、信号灯预埋管,工程量核减,核减计16292.08元;
四、审核结果及建议
迎宾一路(龙河路-长安路)道路工程结算送审价9159102.25元,审定价8964785.17元(审减194317.08元)。
建议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按上述审核结果8964785.17元与安徽华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办理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