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六办发〔2017〕40号)的相关规定,2021年9月11日至2021年10月26日,我公司组织审核组对六安市救灾物资储备库工程进行了结算审核,审核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说明
本工程位于六安市春华路。包括土建、安装及室外附属工程,总建设面积4073.9平方米,其中仓库一建筑面积约2377.9平方米,结构类型为门式钢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柱下桩基础;仓库二建筑面积约711平方米,柱下独立基础;综合楼面积约952平方米,三层框架结构,桩基础;门卫室建筑面积约25平方米,一层框架结构等。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本工程开工日期为2019年9月25日,完工日期为2020年12月21日。
本工程建设单位为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施工单位为中铁四局集团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上海同建强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本工程合同价15094043.95元,合同外增加1482830.55元,结算送审价16576874.5元。
二、审核依据及说明
1、六安市救灾物资储备库工程施工合同;
2、计价依据:GB-50500-2008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安徽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等;
3、工程相关的图集及规范等;
4、中铁四局集团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4、施工单位送审结算书。
三、审核增减说明、项目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审减部分合计249254.26元。
1、金属构件刷防火涂料,核减计21188.34元;
2、外墙保温、电井抹灰,工程量核减,核减计8154.7元;
3、08号签证,广场地基及道路换填,工程量核减,核减计19879.26元;
4、20号签证仓库一、仓库二地面变更为25cm厚C30(P6)混凝土,价格调整,核减计3918.8元;
5、30号签证仓库地面增加环氧树脂地面,价格调整,核减计22476.58元;
6、其他签证,核减计167867.66元;
7、基坑支护工程,核减5768.91元。
四、审核结果及建议
六安市救灾物资储备库工程结算送审价16576874.5元,审定价16327620.24元(审减249254.26元)。
建议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按上述审核结果16327620.24元与中铁四局集团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办理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