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六安市城区(两座公园)绿化品质提升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220次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1-11-05


  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六办发〔2017〕40号)的相关规定,2021年5月7日至2021年8月26日,我部门组织审核组对2019年度六安市城区(两座公园)绿化品质提升工程结算进行审核,2021年9月1日至10月20日工程部对该项目进行了复审,审核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说明

  本工程位于六安市城区,分别为梦中湖和水上公园,工程主要内容为原景观铺装部分拆除,原绿化部分移除、移植;对局部的建筑予以翻新,并新建园路铺装、景墙、绿化、安装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建设单位为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监理单位为安徽同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经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为浙江天地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合同价7478204.37元,结算送审价7826926.91元。开工日期为2019年8月20日,竣工日期为2020年1月16日,合同工期150日历天,本工程工期满足合同要求。

  二、审核依据及说明

  1、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竣工图纸;

  2、工程竣工验收表、业主提供的工程量确定清单、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书;

  3、会议纪要、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

  4、现场踏勘记录;

  三、审核增减说明、项目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审减部分合计801557.87元。

  (一)一审审减部分合计642213.74元。

  1.合同内调整(梦中湖景观工程)合计审减202722.16元。其中包括:

  (1)新建园路、排水沟审减9451.03元;新建小桥审减342.36元;新建挡墙、挡墙坐凳审减87819.44元;新增非机动车停车区审减3708.62元;新建铺装审减47540.02元;新建小品审减19088.00元;改造廊架审减6021.99元;排水审减452.67元;原LOGO石移位审减217.61元;原亲水平台翻新审减7149.21元;

  (2)以上措施项目费、规费、税金等,合计审减20931.21元。

  2.合同内调整(梦中湖绿化工程)合计审减29447.59元。其中包括:

  (1)整理绿化用地及土壤改良审减6426.21元;栽植深山含笑审减1168.78元;栽植银杏B审减11620.00元;栽植水杉审减1610.94元;栽植鸡爪槭审减1495.89元;移植桂花审减1248.45元;栽植紫薇审减1060.01元;栽植海桐、栽植小叶黄杨、栽植小叶扶芳藤合计审减1004.65元;树木支撑架审减1008.15元;

  (2)以上措施项目费、规费、税金等,合计审减2804.51元。

  3.合同内调整(水上公园景观工程)合计审减166775.74元。其中包括:

  (1)改造铺装审减38715.34元;新建无障碍坡道审减44607.07元;新建栈桥审减775.26元;照明安装审减38674.68元;监控系统审减3112.54元;排水审减11730.63元;公厕重新装修审减11757.90元;

  (2)以上措施项目费、规费、税金等,合计审减17402.32元。

  4.合同内调整(水上公园绿化工程)合计审减106149.77元。其中包括:

  (1)整理绿化用地及土壤改良审减3509.67元;栽植香樟A审减1150.70元;栽植榉树审减8745.24元;栽植水杉审减20589.69元;栽植日本早樱审减11920.22元;栽植海棠审减21512.16元;栽植毛娟、栽植南天竹、栽植麦冬+石蒜、栽植常春藤、栽植花叶络石、栽植兰花三七、栽植吉祥草、栽植花叶美人蕉、栽植水生鸢尾、栽植黄菖蒲、栽植水葱合计审减24282.99元;树木支撑架审减4926.32元。

  (2)以上措施项目费、规费、税金等,合计审减9512.78元。

  5.变更签证部分合计审减137118.48元。其中包括:

  (1)新增垫层、广场沥青增加设计变更审减9723.11元;

  (2)车档、岗亭停车系统、HDPE管变更审减22470.52元;

  (3)新增电缆、雨水井、西广场平台审减28363.14元;

  (4)挡土墙审减8229.68元;

  (5)增加护栏、换填垫层、调整小广场位置审减45024.68元;

  (6)原防腐木老化变更大理石审减23307.35元;

  (二)复审审减部分合计159344.13元。

  1.水上公园合同内审减134762.52元,其中:

  (1)新建铺装工程量审减,核减62612.03元;

  (2)新建小品工程量审减,核减7382.36元;

  (3)新建沥青跑道工程量审减,核减31359.59元;

  (4)沥青路面工程量审减,核减8737.12元;

  (5)景观照明安装工程量审减,核减8232.7元;

  (6)监控系统工程量审减,核减2656.51元;

  (7)以上原因造成措施项目及税金审减13782.21元。

  2.水上公园签证工程审减 17620.87元,其中:

  (1)新增垫层、广场沥青增加设计变更价格审减,核减67.9元;

  (2)车档、岗亭停车系统、hdpe管变更价格审减,审减2516.59元;

  (3)新增电缆、雨水井、西广场平台工程量审减,审减14582.16元;

  (4)挡土墙变更价格审减,审减454.22元。

  3.梦中湖工程合同内审减6590.74元,其中:

  (1)配套设施工程量审减,核减2691.08元;

  (2)安装工程工程量审减,核减1303.82元;

  (3)排水工程工程量审,核减1983.26元;

  (4)以上原因造成措施项目及税金审减612.58元。

  4.扣减审减额超10%部分审计费370元。

  四、审核结果

  2019年度六安市城区(两座公园)绿化品质提升工程结算送审价7826926.91元,审定价7025369.04元(审减801557.87元)。

  建议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上述审核结果7025369.04元与浙江天地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办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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