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六办发〔2017〕40号)的相关规定,2021年8月25日至2021年9月6日,我部门组织审核组对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毛坦厂中队执法办案用房自来水管道安装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说明
本工程主要内容为自来水管道安装、阀门井砌筑等。
本工程建设单位为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建设单位依据《六安市城市建设工程领导组会议纪要》(2020年第5号),按照预算审定价下浮一定比例作为合同价,直接委托施工单位六安市大泉自来水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施工,合同价为62416.00元,结算送审价为59631.91元。本工程开工日期为2021年7月6日,竣工日期为2021年7月20日,合同工期为15日历天,实际工期满足合同要求。
二、审核依据及说明
1.施工合同、预算报告书;
2.工程竣工验收表、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书;
3.现场踏勘记录。
三、审核增减说明、项目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审减部分合计26079.07元。
1.土石方工程审减金额404.29元,
2.阀门井审减工程量2座,审减金额6189.88元;
3.标志杆预制及安装审减工程量4根,审减金额260.00元;
4.支墩审减工程量3个,审减金额1282.12元;
5.人行道花砖拆除恢复审减金额11780.43元;
6.闸阀审减工程量1个、泄水阀审减工程量1个、三通审减工程量3个、弯头审减工程量6个、PE管外露管保温审减工程量20m,合计审减金额3037.93元
7.临时工程审减438.50元;
8.按照预算审定价和合同价降幅比例进行降幅,扣减金额2359.27元;
9.扣审减超10%部分审计费326.65元;
四、审核结果
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毛坦厂中队执法办案用房自来水管道安装工程结算送审价59631.91元,审定价33552.84元元(审减26079.07元)。
建议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据上述审核结果33879.49元与六安市大泉自来水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办理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