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六办发〔2017〕40号)的相关规定,2021年7月16日至2021年8月19日,我公司组织审核组对公园一号小区零星维修工程进行了结算审核,审核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说明
本工程位于六安市公园一号小区内。工程内容包括屋面防水、雨水管修复、墙面修复等工程。本工程实际开工日期为2020年12月1日,竣工日期为2021年4月9日。
本工程建设单位为六安市国有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安徽精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工程合同价128054.41元,结算送审价为128054.41元。
二、审核依据及说明
1、计价依据: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共用册)》、《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等;
2、工程相关的图集及规范等;
3、建设单位出具的“公园一号小区零星维修工程量统计表”;
4、工程施工合同;
5、施工单位送审结算书。
三、审核增减说明、项目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审减部分合计21075.51元。
1、经现场踏勘楼栋周边防护,工程量核减,核减计3204.00元;
2、经现场踏勘屋面卷材防水、原防水层拆除、水泥砂浆找平层等工程,工程量核减,核减计15059.87元;
3、其他零星工程、措施费、不可竞争费及税金等,核减计2649.48元。
4、扣减施工单位审减率超10%部分审核咨询费162.16元。
四、审核结果及建议
公园一号小区零星维修工程结算送审价128054.41元,审定价106978.90元(审减21075.51元)。
建议六安市国有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按上述审核结果106978.90元与安徽精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办理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