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六办发〔2017〕40号)的相关规定,受六安城投集团委托,我公司组织审核小组于,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8月6日,对六安粮食产业园改造利用项目-室外供电工程进行了结算审核,审核报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六安市海关办公楼内。工作内容:主要为从康宁小区10KV支线处下火至现海关办公楼新建欧式箱变处,箱变为400KVA,内配有两台高压柜、3台低压柜,从杆上至箱变的电缆为YJV22-10-3*50,电力排管为PE160,电杆上设真空断路器一组,以及相配套的箱变、电缆头制安、土方挖填等。
本工程实际开工日期为2020年8月17日,竣工日期为2020年9月15日。
本工程建设单位为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设计单位为安徽省城市综合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安徽明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工程合同价257715.56元,结算送审价为257715.56元。
二、审核依据及说明
1、计价依据:全国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安徽2018《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的计价文件、消耗量定额;
2、人工费执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标[2017]191号文发布的《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工日单价按140元/工日;
3、税金执行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造价(2019)7号”文发布的通知,税率按9%计取;
4、工程相关的图集及规范等;
5、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提供的《六安粮食产业园改造利用项目-室外供电工程竣工图纸》;
6、工程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施工图、成交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预算审核报告等;
7、施工单位送审结算书;
8、现场踏勘记录。
三、审核增减说明、项目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审减部分合计1262.85元。
1、PE160排管及配套的土方、垫层等工程量计算错误及税金费用,审减1262.85元。
四、审核结果及建议
六安粮食产业园改造利用项目-室外供电工程结算送审价257715.56元,审定价256452.71元(审减1262.85元)。
建议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和安徽明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按上述审核结果256452.71元办理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