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六安城区新移交30条路绿化景观提升改造工程三标段结算审核报告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259次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1-07-14


  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六办发〔2017〕40号)的相关规定,受六安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委托,我公司组织审核小组于2020年11月25日至2021年5月14日对2017年度六安城区新移交30条路绿化景观提升改造工程三标段进行了结算审核,初审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说明

  本工程为2017年度六安城区新移交30条路绿化景观提升改造工程三标段,工程位于六安市。主要建设内容为家园路、星光大道、清溪路、青桐路、河西一环路、河西三环路、河西四环路、纵五路、纵六路、河西景观大道等道路绿化景观提升,包含苗木补植、新增金属护栏、更换侧石等。本工程建设单位为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原名称为:六安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施工单位为亳州市瑞景园林绿化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六安市建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合同价为4,246,906.02元,结算送审价为3,185,475.13元。

  二、审核依据及说明

  1.委托方提供的工程技术经济类文件和资料,主要包括: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图纸、竣工验收报告、签证资料、送审工程结算书及其他与结算相关的资料;

  2.适用于本咨询项目的工程造价计价规范、标准及文件等,主要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及其配套的计价文件、消耗量定额等;

  3.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2019〕7号)率按9%计取;

  4.其他相关资料。

  三、审核增减说明、项目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合同内,审减合计425,124.06元。

  1.家园路绿化提升项目,核减366,608.62元,具体如下:

  (1)经现场踏勘,挖运土方送审工程量4422.00m3,审定工程量3143.84m3,核减1278.16m3,审减金额为14,424.04元。

  (2)经现场踏勘,栽植乔木-紫玉兰(胸径10-12cm)送审工程量876株,审定工程量741株,核减135株;部分规格未达到清单要求,送审单价733.77元/株,胸径8cm共419株,审定单价636.06元/株,核减97.91元/株。以上因工程量和单价核减,审减金额为171,461.52元。

  (3)经现场踏勘,栽植色带-龙柏送审工程量380.00㎡,审定工程量219.49㎡,核减160.51㎡,审减金额为6,596.96元。

  (4)经现场踏勘,栽植色带-红叶石楠送审工程量380.00㎡,审定工程量7.20㎡,核减372.80㎡,审减金额为31,839.36元。

  (5)经现场踏勘,铺种草皮-阔叶麦冬送审工程量1200.00㎡,审定工程量815.73㎡,核减384.27㎡,审减金额为5,099.26元。

  (6)经现场踏勘,喷播植草-宿根花卉送审工程量4000.00㎡,审定工程量3806.00㎡,核减194.00㎡,审减金额为1,484.10元。

  (7)经现场踏勘,隔离护栏安装送审工程量2800.00m,审定工程量1679.10m,核减1120.90m,审减金额为60,983.69元。

  (8)审核中发现人工费调整中计取基数未调整,送审金额为77,433.11元,审定金额为56,808.11元,审减金额为20,625.00元。

  (9)综合上述减少内容,措施费、规费、人工费调整、税金等核减金额共计54,094.69元。

  2.星光大道绿化提升项目,核减16,315.21元,具体如下:

  (1)经现场踏勘,挖运土方送审工程量747.00m3,审定工程量710.21m3,核减36.79m3,审减金额为422.91元。

  (2)经现场踏勘,回填种植土(含拌合)送审工程量840.00m3,审定工程量798.22m3,核减41.78m3,审减金额为579.70元。

  (3)经现场踏勘,现场栽植色带-龟甲冬青变为毛娟,送审单价68.89元/㎡,审定单价63.87元/㎡,核减5.02元/㎡,审减金额为4,764.25元。

  (4)审核发现人工费调整计取基数未调整,送审金额为15,560.84元,审定金额为14,758.46元,审减金额为802.38元。

  (5)综合上述减少内容,措施费、规费、人工费调整、税金等核减金额共计9,745.97元。

  3.清溪路绿化提升项目,核减8,083.64元,具体如下:

  (1)经现场踏勘,挖运土方送审工程量282.00m3,审定工程量268.74m3,核减13.26m3,审减金额为141.82元。

  (2)经现场踏勘,回填种植土(含拌合)送审工程量302.00m3,审定工程量287.47m3,核减14.53m3,审减金额为152.06元。

  (3)审核发现人工费调整计取基数调整,送审金额为8,847.77元,审定金额为8823.74元,审减金额为24.03元。

  (4)综合上述减少内容,措施费、规费、人工费调整、税金等核减金额共计7,765.73元。

  4.青桐道路绿化提升项目,核减534.40元,具体如下:

  (1)经现场踏勘,挖运土方送审工程量175.00m3,审定工程量166.90m3,核减8.10m3,审减金额为125.63元。

  (2)经现场踏勘,回填种植土(含拌合)送审工程量299.00m3,审定工程量284.65m3,核减14.35m3,审减金额为198.17元。

  (3)审核发现人工费调整计取基数调整,送审金额为6,070.22元,审定金额为6,010.41元,审减金额为59.81元。

  (4)综合上述减少内容,措施费、规费、人工费调整、税金等核减金额共计150.79元。

  5.河西一环道路绿化提升项目,核减6,593.57元,具体如下:

  (1)经现场踏勘,挖运土方送审工程量312.00m3,审定工程量296.83m3,核减15.17m3,审减金额为165.73元。

  (2)经现场踏勘,回填种植土(含拌合)送审工程量331.00m3,审定工程量314.58m3,核减16.42m3,审减金额为250.49元。

  (3)经现场踏勘,现场栽植色带-龟甲冬青变为毛娟,送审单价69.31元/㎡,审定单价63.87元/㎡,核减5.44元/㎡,审减金额为2,584.00元。

  (4)审核发现人工费调整计取基数调整,送审金额为8,361.79元,审定金额为8,294.61元,审减金额为67.18元。

  (5)综合上述减少内容,措施费、规费、人工费调整、税金等核减金额共计3,526.17元。

  6.河西三环道路绿化提升项目,核减6,115.13元,具体如下:

  (1)经现场踏勘,挖运土方送审工程量513.00m3,审定工程量355.79m3,核减157.21m3,审减金额为1,762.32元。

  (2)经现场踏勘,回填种植土(含拌合)送审工程量554.00m3,审定工程量384.00m3,核减170.00m3,审减金额为2,422.16元。

  (3)审核发现人工费调整计取基数调整,送审金额为13,195.49元,审定金额为12,510.65元,审减金额为684.84元。

  (4)综合上述减少内容,措施费、规费、人工费调整、税金等核减金额共计1,245.81元。

  7.河西四环道路绿化提升项目,核减4,371.35元,具体如下:

  (1)经现场踏勘,挖运土方未实施,送审工程量111.00m3,审定工程量0.00m3,核减111.00m3,审减金额为1,318.13元。

  (2)经现场踏勘,回填种植土(含拌合)未实施,送审工程量125.00m3,审定工程量0.00m3,核减125.00m3,审减金额为1,740.63元。

  (3)审核发现人工费调整计取基数调整,送审金额为1,170.04元,审定金额为674.18元,审减金额为495.86元。

  (4)综合上述减少内容,措施费、规费、人工费调整、税金等核减金额共计816.73元。

  8.纵五道路绿化提升项目,核减428.35元,具体如下:

  (1)经现场踏勘,挖运土方送审工程量281.00m3,审定工程量267.94m3,核减13.06m3,审减金额为156.72元。

  (2)经现场踏勘,回填种植土(含拌合)送审工程量321.00m3,审定工程量305.49m3,核减15.51m3,审减金额为171.85元。

  (3)审核发现人工费调整计取基数调整,送审金额为6,845.38元,审定金额为6,821.48元,审减金额为23.90元。

  (4)综合上述减少内容,措施费、规费、人工费调整、税金等核减金额共计75.88元。

  9.纵六道路绿化提升项目,核减26,257.08元,具体如下:

  (1)经现场踏勘,挖运土方送审工程量1726.00m3,审定工程量1640.75m3,核减85.25m3,审减金额为1,262.81元。

  (2)经现场踏勘,回填种植土(含拌合)送审工程量2164.06m3,审定工程量2056.65m3,核减107.41m3,审减金额为1,539.83元。

  (3)经现场踏勘,栽植乔木-栾树送审工程量395株,审定工程量390株,核减5株;部分规格未达到清单要求,送审单价952.16元/株,审定单价938.69元/株,核减13.47元/株。以上因工程量和单价核减,审减金额为10,014.88元。

  (4)经现场踏勘,现场栽植色带-龟甲冬青变为毛娟,送审单价69.70元/㎡,审定单价63.87元/㎡,核减5.83元/㎡,审减金额为3,324.24元。

  (5)审核发现人工费调整计取基数调整,送审金额为38,351.24元,审定金额为37,435.29元,审减金额为915.95元;

  (6)综合上述减少内容,措施费、规费、人工费调整、税金等核减金额共计9,199.37元。

  (二)变更签证部分,审减合计116,397.53元。

  经现场踏勘,并按合同变更估价原则约定:工程实施中新增的项目,参考投标报价清单中类似单价结算,没有类似单价的项目,由发包人(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单位)根据安徽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按新增工程量发生当月市场信息价和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利润率、风险费、取费费率等进行组价结算并按投标报价与最高限价的差额下浮比例进行调整。送审金额235,176.18元,审定金额118,778.65元,核减金额116,397.53元。具体核减原因为:1.栽植色带-龟甲冬青,送审工程量190.00㎡,审定工程量0.00㎡,审减190.00㎡;2.人工费调整计费基数未调整。

  (三)税率调整税金核减部分,审减合计198,114.44元。

  经审核发现,该项目合同内价款增值税税率按11%计取,实际开票税率为3%,按3%税率已开票金额2,290,000.00元,根据“《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2019〕7号)”的规定:增值税税率从2019年4月1日后按照9%计取。税率调整核减金额为198,114.44元。

  (四)超出10%部分扣减审核咨询费

  依据管理办法,核减率超10%以上的部分审核咨询费,由施工单位承担,扣减8,061.81元。

  四、审核结果

  2017年度六安城区新移交30条路绿化景观提升改造工程,合同价为4,246,906.02元,结算送审价为3,185,475.13元,审定价2,427,593.99元(审减757,881.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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