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瑞梦花园小区绿化景观工程-绿化、小品工程预算审核报告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268次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1-07-14


  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六办发〔2017〕40号)的相关规定,受六安城投集团委托,我公司组织审核小组于2021年6月16日至2021年6月29日对六安市瑞梦花园小区绿化景观工程-绿化、小品工程进行了预算审核,审核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说明

  本工程位于六安市瑞梦花园小区内,主要内容为新建绿化、小品(景亭、健身器材、景石、儿童游乐设施)等。本工程建设单位为六安市金安区安置房建设服务中心,编制单位为安徽方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工程预算送审价为4156840.75元。

  二、审核依据及说明

  1、计价依据: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共用册)》、《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2、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的六安市瑞梦花园小区绿化景观工程-绿化、小品工程图纸。

  3、取费标准:各工程专业取费类别按定额标准进行计算,措施费按定额标准进行计算,赶工措施费未计算,不可竞争按《关于调整安徽省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建标[2021]42号)文件执行。

  4、人工费执行标准: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标[2017]191号文发布的《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工日单价按140元/工日计算。

  5、材料价格依据:执行六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公布的2021年第5期《六安建设工程造价》(不含税价),信息价缺项部分按市场询价计取。

  6、税金执行标准: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造价(2019)7号”文发布的通知,税率按9%计取。

  三、审核增减说明、项目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合计审增39681.35元,详细如下:

  1、栽植红花继木,因主材损耗率调整,审增2527.2元;

  2、栽植金边黄杨,因主材损耗率调整,审增6053.4元;

  3、栽植金森女贞,因主材损耗率调整,审增3880.8元;

  4、栽植狭叶十大功劳,因主材损耗率调整,审增2251.8元;

  5、栽植八仙花,因主材损耗率调整,审增928.8元;

  6、栽植红帽子月季,因主材损耗率调整,审增408.24元;

  7、栽植栀子花,因主材损耗率调整,审增1907.24元;

  8、栽植八角金盘,因主材损耗率调整,审增1438.56元;

  9、栽植金丝桃,因主材损耗率调整,审增3085.2元;

  10、栽植云南黄馨,因主材损耗率调整,审增48.51元;

  11、栽植龟甲冬青,因主材损耗率调整,审增3602.88元;

  12、栽植鸢尾,因主材损耗率调整,审增1764元;

  13、栽植小叶栀子,因主材损耗率调整,审增1019.2元;

  14、栽植南天竹,因主材损耗率调整,审增882元;

  15、栽植春鹃,因主材损耗率调整,审增5582.08元;

  16、栽植茶梅,因主材损耗率调整,审增359.64元;

  17、税金及其它措施费率,审增3931.4元。

  (二)合计审减258216.66元,详细如下:

  1、腐熟饼肥,因主材价格(市场询价)调整,扣减1728.75元;

  2、栽植桂花B,因养护苗木规格的调整,扣减126.18元;

  3、栽植红叶石楠,因养护苗木规格的调整,扣减283.5元;

  4、栽植垂丝海棠,因养护苗木规格的调整,扣减350.55元;

  5、栽植腊梅,因养护苗木规格的调整,扣减185.02元;

  7、栽植红叶李,因养护苗木规格的调整,扣减250.93元;

  8、栽植日本晚樱,因养护苗木规格的调整,扣减219.56元;

  9、栽植春梅,因养护苗木规格的调整,扣减175.77元;

  10、栽植红碧桃,因养护苗木规格的调整,扣减185.02元;

  11、栽植紫荆,因养护苗木规格的调整,扣减129.3元;

  12、栽植木芙蓉,因养护苗木规格的调整,扣减177.93元;

  13、栽植花石榴,因养护苗木规格的调整,扣减167元;

  14、铺种草皮,因主材损耗率的调整,扣减29805元;

  15、暂列金额应业主要求扣除,扣减200000元;

  16、措施费、不可竞争费及税金合计扣减24432.15元。

  四、审核结果

  六安市瑞梦花园小区绿化景观工程-绿化、小品工程,预算送审价为4156840.75元,审定价3938305.44元(其中审增39681.35元,审减258216.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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